让非公有制经济助力市政公用建设
写在前面: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城镇燃气、城镇供热、市政管道、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这些公用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不仅是百姓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提升的基础,也是政府为民服务的体现。当前,在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背景下,对我国市政公用建设市场化改革进行探析和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 本报记者 王 志 宋若铭
今年全国两会在亿万人民的热切期待中拉开帷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大幅放宽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领域市场准入,消除各种隐性壁垒,鼓励民营企业扩大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在项目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等方面一视同仁。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严肃查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促进各类企业各展其长、共同发展。”
如何让非公有制经济助力我国市政公用建设?3月6日,本报记者专程由北京赶赴南昌,采访了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名誉院长、知名教授耿焱。
放宽市场准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参与的积极性
记者:随着全面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在市政公用建设的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将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耿焱:在我国的经济建设架构中,政府已陆续放宽了市政公用等多领域的市场准入。非公有制经济不但可以参与到城镇化建设中,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市政工程建设还得到政府的鼓励。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曾明确指出,“大幅放宽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领域市场准入,消除各种隐性壁垒,鼓励民营企业扩大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这表明了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视与支持。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不但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也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大空间。如政府鼓励社会资本、外国资本等非公有制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来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与运营,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
加强诚信建设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进非公有制参与市政公用建设的过程中,出现了招商成本高、后期兑现承诺难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何解决?
耿焱:在推进非公有制参与市政公用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对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在项目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进行明确界定,保护双方利益。其项目设计、融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各个阶段都可以采纳公共民营合作,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参与双方进行有效约束,是最大限度发挥优势和弥补不足的有力保证。
地方政府应理性对待PPP,对于哪些项目适合做PPP要有清晰的认知。不断提升所推出的PPP项目的质量,以增加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同时,企业也应诚实守信,以切实保障百姓的安全和利益为第一要务。
只有这样,才能像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严肃查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促进各类企业各展其长、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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