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5月1日起提高 最高达1680元
西部网讯(记者 鄢山宇) 记者3月31日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从2017年5月1日起,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将进行统一调整,调整后各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浮13.5%—17.5%,最高达到168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将各区县划分为四类。其中,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上浮200元,调整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
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10元,调整为每月158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8元/小时;
鄠邑区、周至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上浮220元,调整为每月148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4.8元;
蓝田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90元,调整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3.8元。
此次调整后,一类区增幅13.5%,二类区增幅15.3%,三类区增幅17.5%,四类区增幅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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