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渣土清运将实行招标制 10月10日起实施
西安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局依据省物价局相关文件制定的《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规定,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按区域划分实行上限管理,在上限以内由运输企业与承建单位根据建筑工地所在区域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上限。其中,二环以内为85元/立方米(含85元)以下;二环以外至绕城高速以内为70元/立方米(含70元)以下;绕城高速以外为60元/立方米(含60元)以下。
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包括建筑垃圾的运输、倾倒、填埋处置等费用,不包括建筑工地开挖、装载等其他费用,指导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因政策调整、成本费用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可予以调整并公布实施。
西安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张军刚说,目前,西安市共有正规有资质的渣土运输企业24个,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执行的是市场调节价。今后,各区、开发区在执行《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过程中,将通过招标机制来确定本辖区的清运企业。
公开招标必须优先考虑管理制度先进、违章数量少、清运信誉良好的企业作为本辖区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每区、开发区不少于2家,以此方式良性循环,最终达到优胜劣汰。西安市城市管理局将对各区、开发区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价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建立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价的巡查机制。本报记者赵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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