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供暖温度不达标 退费给业主咋就这么难?
>>建议
设供暖费专用账户
监督物业供暖
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丽萍说,在供热服务中,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和供热公司签订《供热合同》,有义务向业主公示暖气费的收缴及退费情况,如果业主要求了解退费信息,供热企业也应告知。如果物业公司占用这笔资金用于弥补采暖费收缴不足造成的损失,属于民事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谢雨峰分析认为,供暖退费多年维持“糊涂账”,说明经过多年发展,我省乃至西安市整体物业管理水平仍在低层次低水平的状态运行,政府主管部门对商业小区物业监管乏力。同时,在政府职能中存在交叉、模糊地带,市政集中供暖中,市政部门管理供热企业,但不管物业,房管部门监管物业,但不管供暖,导致出现供暖纠纷互相推诿扯皮,甚至引发更多的纠纷。因此,如何明确政府部门的“权责清单”很迫切,让有关政府部门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尽快参考其他城市,出台具体的供暖退费细则,对供热企业、物业进行全程监督,如明确在供暖结束一个月内清退不达标费用,并通过媒体、网站等进行公示,或者在小区公示,将明明白白退费纳入监管之中。
同时,发挥业委会在物业服务中关键的作用,有条件的小区尽快成立业委会,条件不成熟的可先行设立业委会筹备组织或选出业主代表,理性维权,对物业供暖等服务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可要求物业设立供暖费用专用账户,每年监督供热质量和退费,积极参与小区事务管理,推进小区良性建设。记者 张莉 李琳 采写 黄利健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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