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7万资金打水漂 谁为银行“飞单”买单
据最新消息,基金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已被警方控制,但处理结果尚未公布。根据2014年最新修订的刑法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本案可能涉及到以下几种罪名: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集资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根据非法所得的数额不同,将被判处相应的处罚。
由于本案尚未结案,因此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还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掌握核心证据后方能判断。不过广发银行的此次“飞单”案件也暴露出银行内监管不力的现状,银行对此难辞其咎。希望司法机关能够从严把握和适用相关立法,并以此促进国内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完善。
同时也提醒广大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之前擦亮眼睛,切莫跳入“飞单”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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