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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庆: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做事

整合医学
来源: 标签:企业维权专家 2013-09-02 16:17:28
北京,中华民族园附近的唐人街,车水马龙。闻名遐迩的“企业维权平台”华夏都市记者俱乐部就坐落在这里。盛夏时节,在记者俱乐部的一间办公室里,副会长兼秘书长、企业维权专家李国庆接受了《投资者报》记者

北京,中华民族园附近的唐人街,车水马龙。闻名遐迩的“企业维权平台”华夏都市记者俱乐部就坐落在这里。盛夏时节,在记者俱乐部的一间办公室里,副会长兼秘书长、企业维权专家李国庆接受了《投资者报》记者的专访。

《投资者报》:说起企业维权,有企业家称华夏都市记者俱乐部是“中国最受企业家欢迎的维权平台”,称你本人是国内企业维权专家,你怎么看待这些评价?

李国庆:过奖了,这些评价太高了。当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使企业受到或将要受到重大经济损失时,企业家都是很焦急的。一般情况下,他们会采取一些简单的维权措施,比如上访、诉诸法律等。但在很多情况下,效果不理想。很多企业家慕名找到我们,经过我们的一套“组合拳”打下来,最终解决了问题,挽回了经济损失,所以就给予了我们较高的评价。就好比一个在其他地方久治不愈的患者,在你这个“医院”治好了,评价你“药到病除”、“妙手回春”一样。

企业维权,是我们业务的一部分。我们的确是一个“维权平台”。我们不是靠一个人或一个部门,而是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在我们的团队内部,设有专家工作组,有很多为企业服务的专家,如法学专家、媒体专家,还有其他方面的专家等。一般而言,只要不违法,专家们会想出多种办法为企业家排忧解难。

我个人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准确地说我是一名报人、一名媒体人,在中央媒体当过十几年记者。因为报道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多年,对企业很有感情,也比较熟悉。现在,“路见不平一声吼”,协助会长们和专家们做了一些整合资源,依法为企业家挽回经济损失的事。仅此而已。我做的工作,与会长们、专家们相比,微不足道。

《投资者报》:你们的维权平台为企业或企业家维权,掌握什么原则?有什么标准?

李国庆:原则就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做事。几年来,我们记者俱乐部一直坚持这一原则。我们单位刚成立时,法人执照上是这么写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和没有规定的可以做,法律、法规禁止的不能做。近几年来,上级领导和会长们也是这么要求的。我们觉得,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企业家说话、办事,让他们感到社会的公平和温暖,可以避免矛盾激化和群体事件发生,是在为社会稳定做贡献。

维权的标准,通常是1000万以上的经济案件或纠纷。几百万的事也做,但比重较小。有会长总结为“抓大放小”。

《投资者报》:为什么只做“大事”,不做“小事”?

李国庆:这就涉及到了“机会成本”和“比较优势”。做小事,“机会成本”太高。用“比较优势”来说,我们适合做大事。换句话说,事情越大,解决起来相对容易,成功率也高。给企业挽回几千万的经济损失,通常比解决一家一户的不合理的征地拆迁容易。就社会效益而言,前者比后者对社会贡献要大得多。

《投资者报》:听说你们做了多年企业维权,不仅很成功,而且,在政治上、法律上都没有出过问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不错,你们是怎样做到的?

李国庆: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我们的十几名会长都是中央主流媒体原主要领导人,受党教育、培养几十年,大家集体决策,一般政治上出不了问题。法律上,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违法的事情不去做,虚假的东西不沾边。我们有几十名法学家,以及几百名核心离退休编辑记者(多数是记者俱乐部会员)把关,所以判断失误的时候也非常少。

一个单位必须要有经济效益。有收入才能付得起员工的工资,付得起办公场所的房租。现在,我们的效益还不错,给企业家的事办了,自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就都有了。当然,创办初期我们还是过了几年艰难的日子。比如,有的会长把计划买房的100万元贡献出来做开办费,钱还不够用,有的会长就把在京的房产卖掉,把卖房的钱贡献出来支持记者俱乐部发展。困难时,我们也在地下室办过公。

《投资者报》:请问你们与律师的维权有何异同,效果怎样?

李国庆:律师和当事人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我们与企业家也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这点相同。但解决问题的路径不同,律师是出庭打官司,比较单一。我们采用的是综合性的办法。一句话,只要不违法,会用多种办法,整合多种资源帮助企业家。律师打官司,一般一两个人即可。而我们是一个团队,通常要设若干工作组,多时要动用十几个人甚至几十人。遇到纠纷,一般原告、被告都可以咨询律师或请律师打官司,而我们只帮助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不会帮助侵权的一方。帮助企业家解决问题时,通常哪个办法速度快、效率高、力度大,我们就用哪个办法。至于效果,只要专家们评估、论证认为能够解决的,90%能解决。

《投资者报》:收费标准如何确定,代理诉求实现不了怎么办?

李国庆:虽然都是经济大案或纠纷,但收费标准不同。因每个案子的情况各不相同,这要根据案情、标的额、复杂程度等,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前期费用较少,前期费用和后期费用都按协议处理。多年来,从来没有因为记者俱乐部不讲诚信,或违反约定产生纠纷。不管代理诉求能否实现,我们都严格按所签委托代理协议办事。

《投资者报》:企业家是通过什么渠道知道你们这个维权平台的?或者说你们是通过什么渠道知道企业家有维权需求的?

李国庆:企业家主动找我们的占大多数,我们很少主动联系企业家。因为企业家找上门来的事都做不完。企业家联系我们,大多数通过我们的网站——华夏记者网,但也有不少是通过会长、法学家、新闻记者、观察员(即通讯员)介绍来的,还有一些亲朋好友、同乡同学介绍来的等等。

《投资者报》:听说华夏都市记者俱乐部一开始想做成公益性的组织,并设想做些公益慈善项目,当时是怎样设想的?

李国庆:当时是有这样的计划。但归根到底我们不是基金会、不是慈善机构,不能募集资金,自己的资金又很有限,所以必须在提供服务的同时收取费用。我们不收费,员工工资和办公场所就解决不了。当然,如果我们得到特大型民企、财富榜有名的企业家、慈善家的大力支持,我们会考虑当作慈善公益事业去做。但现在还不行,还不能提供无偿服务。

关于慈善项目,我们正在设计中,比方说,我们计划筹资上千万设立一个基金会,专门救助我国新闻记者因公牺牲后造成家庭困难的,新闻记者因公致伤、致残导致家庭困难的等。我们可以每年从基金会拿出一部分钱资助这些困难家庭。目前,我国有媒体从业人员上百万人,每年都会发生新闻记者受到伤害的案件。现在我们的会长正就基金会设立与有关部门协商。

《投资者报》:我看记者俱乐部的会长名单,大多数都是中央各大新闻媒体原来的主要领导人,在记者俱乐部的发展壮大中,以及企业维权中他们的作用重要吗?

 

李国庆:非常重要。我本人非常尊敬他们,他们政治上很强,业务上也很强。有非常丰富的经验,为人正派,不仅有知识,而且人品非常好,既有法律底线,又有道德底线。他们各方面的资源非常雄厚。他们的爱党、爱国精神,他们关注民生,为企业排忧解难的精神,他们“路见不平,挺身而出”的精神是值得年轻人学习、效仿的。

《投资者报》:你们给企业维权,成功了,企业家会很高兴,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那一方会不会找麻烦?

李国庆:几年来从未遇到过。举个例子,你去打官司,你打输了,你会找法官和对方律师的麻烦吗?不会。打输了,只能说你的行为与法律是相悖的。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承担侵权后果。法官、律师等是依法办事,他不是个人行为。另外,你去找法官的麻烦,找主持正义的一方的麻烦,弄出事来,是要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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