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高校招收大陆学生有利两岸教育交流
教育部表示台湾高校招收大陆学生有利于加强两岸教育交流
针对8月19日台湾方面决定部分承认大陆学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消息,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今日表示,这有利于加强两岸教育交流,但不应设立歧视性待遇。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希望台湾有关方面做好规划,拿出具有吸引力的高校和专业提供给大陆学生,并采取切实措施保障赴台学习的大陆学生的正当权益,为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
资料图片:2009年9月16日,起程赴台就读一年的福建23名在校大学生在福州马尾登船后,向前来送行的家人和师生挥手告别。这是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福建高校近200名赴台学生中首批前往台湾的学生,也是大陆率先成批次选派学生赴台湾高校学习。中新社发 张丽君 摄
台湾立法机构19日三读通过三部相关法律修正案,有限制地开放大陆学生赴台湾大专院校就读及正式承认大陆学历。台教育部门规划,每年开放约2000名大陆学生赴台就读。
这三部法律分别为“大学法”“专科学校法”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即台湾媒体所称的“陆生三法”。
其中修正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明订在大陆接受教育的学历得予采认,大陆地区民众经许可得来台就学;修正的“大学法”和“专科学校法”,配合开放大陆学生来台就读大学、专科学校,明订大陆学生来台就读大专院校,增列为特种生,入学方式和名额与一般生有所区隔。大陆学生(含港澳生)入学方式和名额以及大陆学历承认的相关办法等,由教育部门拟订,报请台行政机构核定。 >>>详细
开放大陆学生赴台求学的“陆生三法”19日下午在台湾立法机构三读修正通过。但仍设限“一限二不”,大陆台生表示不满。
修正后的“陆生三法”明确规定“一限二不”:限制承认医事学历、大陆学生不得报考“安全机密”相关系所、非台湾籍的学生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民进党团提出的附带决议,明定陆生“应依两岸关系条例第10条第2项规定,不得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的活动”,不得于校内外从事专职或兼职工作,也获通过。 >>>详细
开放大陆学生赴台求学的“陆生三法”19日下午在台湾立法机构三读修正通过,但仍设限“一限二不”。有关大陆学历认证部分,初步采认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985工程”学校及另3所学校,共计41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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