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要求尽快启动莎普爱思临床有效性试验
近日,一篇《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引起社会关注,该文章直指“莎普爱思滴眼液”在电视广告中疑似存在虚假宣传的可能,同时表示这种药物没有得到眼科医生们的支持。
该文发布后,莎普爱思药业也对此进行了澄清公告。公告中表示,其滴眼液视频广告内容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经过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取得了相关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浙江省以外发布的广告,也在广告发布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备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关于莎普爱思滴眼液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指出,要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为防止误导消费者,该药品批准广告应严格按照说明书适应症中规定的文字表述,不得有超出说明书适应症的文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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