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明确改革目标。我省将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同时进一步整合文化市场执法权,加快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
厘清适用范围。我省明确了综合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电(版权)等部门的行政执法权,推进统一执法,并首次将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纳入执法范围。
规范设置机构。我省对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予以了明确,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规范综合执法机构名称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设区市整合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人、财、物等均由市级统一管理,实现“同城一支队伍”。县级要确保有专门执法力量、专业执法人员从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完善信用体系。我省积极探索实施文化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建立文化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落实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的主体责任。
推进信息化建设。我省将在省、市、县三级建立“12318文化市场信息监管中心”,采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提升综合执法效能。(记者 杨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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