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标签 药品分类陈列“内外有别”
看到执法检查人员在店内仔细查看,药店负责人说道:“我们平时都很仔细的,会定期检查。”看似对自己的管理颇为满意。
“哦,那你看看这几种含漱液应不应放在这个货架上?”检查人员先是指了指货架上陈列的药品,又指了指上方对应的“OTC内服”标志,对药店负责人说道。
“这个……”药店负责人拿起一款含漱液仔细端详起来,“哎呀,这个怎么是外用药啊?”
“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是有明确要求的,这个不能想当然啊,还是得根据每个药品标签信息或说明书作出判断。”
“我们以为含漱液是漱口用的,应该是内服,居然都没注意到这个问题。”药店负责人惭愧地表示,“我们马上改正。”
“你们药店未按规定陈列药品,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五)项‘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的规定。”检查人员说,“我国《药品管理法》中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所以区分外用药还是比较简单的。”检查人员接着解释说,“刚才那个含漱液外包装上印有红色的正方形内有一个白色的‘外’字,就是外用药的规定标志。”
做完相关检查记录,执法检查人员对该药店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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