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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艺术的科学逻辑——评李元博《书法美学解析》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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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标签: 2017-09-09 12:12:05
在我此前看到的所有书法理论研究的文字中,给我的印象是书法与科学逻辑基本上是互不搭调的,因为在那些文字中书法一直被当作是与客观的人类社会历史必然发展相割裂的孤立个人(民族)的 "意象 "所认识的,因而也不可能形成真正的书法美学体系。
在我此前看到的所有书法理论研究的文字中,给我的印象是书法与科学逻辑基本上是互不搭调的,因为在那些文字中书法一直被当作是与客观的人类社会历史必然发展相割裂的孤立个人(民族)的"意象"所认识的,因而也不可能形成真正的书法美学体系。但是现在《书法美学解析》问世了,这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建立起来了,这就是李元博先生给我们整个中华民族的一个特大的惊喜。

正象李先生在其著作中所说的那样:"尽管我们的书法实践一直是昂杨向前的,但我们的书法理论研究始终跟不上书法发展……"。我完全赞同李先生的这个看法。我认为古代传统的书法理论所具有的非科学的模糊性、神秘性,和直觉经验性不难理解,也不应责怪。因为那是缺乏科学的社会时代的必然产物,但是近现代以来,特别是到了当代,书法美学研究中的那些非科学的模糊性、神秘性和直觉经验性的说辞还依然占领和充.斥书法理论领域,而且又被冠以"民族根性"的文化传统而顽固存在,这就形成了与科学已经和正在成为全人类的普遍世界观事实的公然对立,因而也就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深刻思考了。

诚然,中国书法与汉文字紧密相联,具有严格意义上的中华民族属性,但在当今科学已经成为整个人类普遍世界观的新时代里,民族性也必须受科学的洗炼,并入科学的大潮。象李元博先生在书中所指出的那样,商人初创文字采用的"画成其物"的造字方式,是在人完全受自然奴役和驱使的自然崇拜的精神理念支配下形成的。对自然恐惧和迷信是这个时期人的精神意识最显著的特征。而这一特征从那个时候开始直到现在就一直注入到汉文字之中,并以此为源头产生了对文字和书法认识上的一系列的神秘观念,对此,后人应该用现代科学思想予以辨析和清理,剔除其迷信成分,从而把它只看作是人类造字所采用的象征型艺术手段所形成的象形文字。李元博先生在书中深刻地分析了中国书法理论研究不能上升为科学的四个方面的主要原因:第一是缺乏历史观的个体感受的直接经验;第二是缺乏系统建构牵强拉扯的平面思维;第三是缺乏批判的线性继承;第四是不讲逻辑严谨的文学性、颂歌式描述。在这种深刻批判的思想指导下,李先生以他渊博的知识和宽广的胸怀,以黑格尔的美学思想为依托,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照书法,他把对书法的本质与规律的求解,转化为对书体演进的客观历史过程的分析,并以此为起点,为我们推.演了"对书法作为艺术的美学认知"和"书如其人"的方程式,揭示了书法艺术的客观逻辑,从而可以使我们把对书法艺术理论的研究建立在真正科学的逻辑体系之上。

当然,李先生对书法艺术的研究是在艺术哲学的最高层面上进行的,正如他所指出的那样,传统的书法理论"对于书法爱好者的学习完全能够满足"(见P337)。因而,寄希望从本书获得直接的书技、书艺的人们会大失所望,而在为书的客观规律、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的把握上会有所裨益。因为这样,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本质地认识和把握人与书法的关系,才能从更高层面上深刻认识和把握书法本质,从而能更深刻、更自觉地认识和处理书法活动中的矛盾和问题,获得更有价值的书法体验和技术方法指导"(P205)。由此人们可以更清楚地知道,李先生《书法美学解析》一书所给予我们的是在传统的书法理论(直接经验)基础之上的书法逻辑学。

(作者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陕西省咸阳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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