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破获首例毒鱼案件
经现场查证和询问,郭某兴如实交代用鱼藤精毒鱼造成钱鱼、黄辣丁、牛尾巴等品种野生鱼数十斤死亡的违法事实,派出所随即对郭某兴进行传询,固定证据,扣押违法所得,并及时将情况汇报县局水利部门,联合办理此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造、销售炸鱼、毒鱼、电鱼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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