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第六巡回法庭首次在高校巡回开庭
该案由第六巡回法庭副庭长张明担任审判长,与副庭长杨永清和审判员杨卓共同组成合议庭。本案原由林伟青起诉,认为所购买股权公司的金矿储量不足,要求彭智明、彭志辉减少股权价款、支付违约金等;彭智明、彭志辉在一审中提起反诉,要求支付剩余股价款、违约金以及就林伟青质押股权优先受偿等。青海省高院一审判决林伟青支付剩余股价款及利息,判决彭智明、彭志辉对林伟青质押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了林伟青的诉讼请求。林伟青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经过近三个小时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法庭将择期宣判。
据悉,最高法第六巡回法庭于5月11日召开了西北地区部分法律院校座谈会,就完善六巡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合作机制,共同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达成了共识。第六巡回法庭已与西北政法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等7所高校签订了合作协议,搭建共同进行案例教学、司法大数据分析、专题研讨、讲座培训的平台,进一步完善挂职锻炼、教学实习等制度,积极推动教学科研与司法实践有效对接。此次巡回开庭进校园就是双方根据庭校合作协议,将司法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送入高校,共同肩负起培养德法兼修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队伍的重要尝试。(记者 吕扬 马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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