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日,为了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会【2011】1号关于印发《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高检会【2011】2号《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
2011年8月1日,为了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会【2011】1号关于印发《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高检会【2011】2号《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两份文件精神,彝良县人民检察院童副检察长、行政检察科李科长在法院常副院长陪同下,到毛坪法庭对法庭的民事调解和执行工作进行法律监督,通过听取了毛坪法庭近几年的民事调解和执行工作的汇报,童副检察长对毛坪法庭的民事调解和执行工作非常满意,认为法庭工作做得十分到位,并作出了高度评价。
彝良县人民法院将在县检察院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精神,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依法行政,着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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