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
新在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发展路径,首次明确农村集体经济这一特殊的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做大“蛋糕”是重头戏,但要防范经营风险
在省委农工委负责人看来,《意见》有不少重大突破,含金量很高,最终是要通过改革建立起现代农村新型集体经济。
相对于传统集体经济而言,“新”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组织形式新、经营方式新、发展路径新。《意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特殊的经济组织,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这个定位是个重大突破,非常关键。”省委农工委负责人介绍,这是对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首次发文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要求的贯彻落实。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是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是负责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实体。”省委农工委改革处负责人强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业股改,必须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组织内部进行,一般实行静态管理,今后新增人口一般只能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股权。
文件对集体经济经营方式指明了多种可实现的形式。“可自己干,也可合作干,还可设公司干。”该负责人表示。
“《意见》首先是通过改革弄清‘蛋糕’咋个切,但最终落脚在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全力做大‘蛋糕’更是重头戏。”省委农工委负责人说,这也是四川亮点。
在发展路径上,《意见》给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服务业等四川新方向。省委农工委负责人表示,我省不可能走东部沿海发展物业经济为主的模式,首先要聚焦适度规模经营等,“集体本来就是土地所有者,与农户有天然密切关系。”
明确经营风险防范也是四川一大特色亮点,并给出硬指标。“坚决不能把集体所有的土地搞没了,坚决不能把集体经济搞垮了,这是基本原则。”省委农工委负责人说。
本报记者 李淼
原标题:既要切好“蛋糕”更要做大“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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