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下达陕西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7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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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专项资金规范使用,按照中央要求,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次中央提前下达的专项资金将纳入我省涉农资金整合范围,主要用于产业发展,不得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建房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支出(包括宅基地腾退补助)。
各市要指导县(市、区)做好项目计划编制工作,及时将各县(市、区)计划审核汇总上报省级备案。各县要依据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涉农资金整合方案,严格筛选项目。备案项目计划作为考核、检查、验收及各级审计的依据,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要变更的,由县(市、区)按项目管理权限审批并及时报省市备案。各市、县要及时将资金项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和我省扶贫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市、县要通过媒体或网站向社会公开,贫困村所有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要在村级进行公告公示,接受贫困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记者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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