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建粤剧资源保护清单 设立“粤剧日”
该稿规定,粤剧资源保护清单应当包含粤剧资源类别、具体项目名称、权利人、资源存续状况等内容,并具有历史、美学、艺术价值。
该稿提出,广东省和相关市、县(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粤剧项目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认定粤剧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资金,落实粤剧保护传承保障经费,用于粤剧资源调查以及粤剧相关珍贵档案、资料、口述历史、民间档案文献、实物的征集、抢救和保护,挖掘整理、修改提升和复排演出传统粤剧代表性剧目、折子戏,以及培养和引进粤剧人才等方面。
该稿还规定,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粤剧代表性传承人、名家设立粤剧传习所、工作室等,开展带徒授艺等传习活动;支持学校因地制宜开展粤剧知识普及教育活动;每年11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日设立为“粤剧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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