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选2个地下管廊省级试点 每年补助3000万元
申请试点的城市人民政府应于2016年1月30日前向省住建厅、省财政厅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按照三年滚动预算要求编制,实施期为2016-2018年(至少含1年的项目运营期)。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将联合对申报城市进行资格预审,再组织对通过资格预审的城市进行竞争性评审,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最终确定试点城市。
试点城市应在城市重点区域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将供水、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燃气、排水、中水等管线集中铺设,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促进城市空间集约化利用。同时试点城市也可选择在新区建设,也可选择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改造项目实施,建设里程应达到规划开发、改造片区道路的一定比例。
省住建厅要求,各试点城市的牵头部门应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指导,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给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级部门将加大指导力度,督促项目的尽快实施和运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将定期组织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差的,取消试点资格,并收回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赵芳 记者赵蕾)
稿件发布与内容纠错:18309209791
行风监督电话:15529092222
创意策划与直播服务:15667159999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kjw@kjw.cc 029-8969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