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网| 中国科教第一门户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动教育 > 正文

五年后陕西医学本科毕业生须经3年培训才能上岗

行动教育
来源: 标签:陕西毕业生本科 2015-07-07 09:59:51
西部网讯(记者 彭芬) 日前,陕西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局、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陕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从今年开始在全省

   医学本科生取得证书后可申请考试 合格者授予硕士学位

    《实施意见》要求,逐步扩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指临床、口腔、中医)研究生招生规模,加快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5年起,所有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其临床培养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

    入学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以相关本科学历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养并考核合格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可自愿申请参加全国同等学历专业学位授予考试,达到国家学位授予标准的,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培训期间基地发放生活补助

    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其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由原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及时缴纳或发放。培训对象承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个人所得税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培训对象的生活学习补助低于所在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绩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

稿件发布与内容纠错:18309209791

行风监督电话:15529092222

创意策划与直播服务:15667159999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kjw@kjw.cc 029-89696369

回顶部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 | 新浪微博| 全国地市频道加盟热线:15529092222

Copyright © 2018 科教网(中国)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8015870号-1

科教网 - 中国科教产业第一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