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告
因为2013年度,2014年度报告公示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重叠,所以,企业应当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
当年新设立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另外,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及时报送并公示相关即时信息。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稿件发布与内容纠错:18309209791
行风监督电话:15529092222
创意策划与直播服务:15667159999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kjw@kjw.cc 029-8969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