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这一新的大背景下,人民法院要实现科学发展,必然要求法院自身在遵循司法基本规律的基础上,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参与到社会发展中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做文章,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为社会发展这一大局服好务,干好事。
一、多措并举,服务大局
近年来,为实现嘉陵区跨越式发展,落实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的各项要求,我院坚持高位、高昂、高效的工作主调,大力加强自身建设,能动履行司法职能,积极参与到服务大局的工作之中。
(一)围绕社会治安、稳定,积极发挥司法职能
围绕社会发展这一主线,扎实做好本职工作。仅2010年,我院就受理各类案件、2354件,审、执结2184件,涉案标的2.2亿元。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共受理刑事案件142件,审结136件,判处人犯177名,严厉惩治各类危及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有效化解群众间纠纷,做好维护群众自身合法利益,全年受理民商事纠纷1384件,审结1259件,结案标的1.19亿元。坚持综合治理的执行方法,努力破解执行难题。受理执行案件795件,执结756件,标的达9800余万元,很好地维护了法院权威,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最大限度地挽回了申请人的损失。妥善处理行政纠纷,共受理行政案件两件,稳妥化解两件,搭建了群众与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既维护了政府的威信,又维护了群众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本职工作中,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服务社会大局作为常抓不放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
(二)围绕区域经济建设,创新保障措施
紧紧围绕建设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积极采取司法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和服务区域发展中心任务。主动跟进、服务保障南充一号工程——南充化学工业园区建设,树立“三种意识”,即法治意识、主动意识、创新意识,注重“三个环节”,即诉前、审判、执行三环节,时间上突出“快”,方法上突出“活”,作风上突出“实”,有效促使工程稳步、高效推进。涉及区重点企业燕京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我院高度重视,经审委会多次讨论,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官,多方协调,在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尽最大努力维护企业信誉,保障重点企业稳步发展。东风南充汽车有限公司的案件,西部建设的重点企业,为保障该公司的健康发展,振兴我区经济,及时、有效采取适当措施,助推区域经济稳步发展。
(三)围绕民生工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全面清理我院涉法涉诉信访积案,采取一案一策,领导包案,多方联动,化解了全部信访积案,实现“三零目标”,切实保障民众合法利益。建立立案“文明窗口”建设,设立导诉员,方便群众立案;成立巡回法庭,快速处理涉农及交通事故案件,2010年巡回法庭开庭18次;成立涉农案件专门合议庭,涉及农村生产、农民工离婚的案件均由改组认真负责,努力维护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维系农民工的家庭稳定,为城市发展奠定基础;设立普通执行案件“绿色通道”,迅速回应申请人的合法请求。注重发挥诉讼调解功能,将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落实在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中,通过“亲情调解法”、“委托调解法”、“电话调解法”运用,灵活化解各类矛盾,真正做到为民司法。
二、当前服务大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法院系统发挥职能,履行社会职责的必然要求,在取得上述成绩面前,我们不能盲目自喜,还应清醒地认识到服务大局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能动司法与司法被动性的冲突
当前一些法官在意识中还存在一些错误认识,认为司法权具有被动性,法官和法院应当被动过地执行法律,严谨按照法律意识办事,不必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只要依法办事,刻板处之即可,这种观念严重影响着广大干警服务大局的积极性。一般而言,司法被动性多指程序上的被动性,而非司法价值的判断,人民法院司法活动要适度主动,要站在社会发展的角度,主动服务大局,在社会发展中发挥法院司法职能。将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反映给党委、政府,为决策服务。通过法律解释、漏洞补充和法律拟制等方式创造性应用法律,为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二)人员配备、硬件设施建设与服务大局工作间的矛盾
近些年来,“案多人少”、硬件设备跟不上需求等问题严重影响着我院本职工作及社会职责的发挥,也影响到了服务大局的效果,“法院工作困难、压力、难度和挑战”等已经成为了法院现状的代名词。多数法官忙于大量的程序性事务之中,加之最近今年提倡网上办案,办案系统需要卷宗扫录,由于扫录工作未予以分工,使得本已非常有限的审判时间显得更加捉襟见肘。硬件设备配备不齐全,行政拆迁工作转化为司法强制拆迁之后,法院便承担起了拆迁工作的协调及化解工作,但因经费配备不到位,办案人员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法院被动地处于化解矛盾之中,法警配备的装备紧紧限于手铐、电警棍、对讲机、安检器等简单设备,对于群体性突发事件,可以说,法院确已无力应对,亦很难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履行法律职责与服务辖区经济建设上的冲突
基层法院超越权限介入行政执法活动、从事地方经济事务和其他与审判无关的事务等活动几乎没有,但在一些地方实际工作中,一些党政机关、政府部门在对辖区内重点项目作出经济决策时,常常请法院相关负责人从法律角度给予相关的建议,在某种程度上讲,法院充当了辖区决策参谋的角色,一旦日后有群众反映政府决策侵害民众里时,很难保持法院中立,不利法院审判管理。一些法院为创建工作亮点,拓宽服务领域,主动上门服务,不管起诉与否;送法下乡方式不恰当,造成法院偏离正确履职轨道,提前介入到纠纷之中,难以在诉讼中保持中立性。
(四)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间的冲突
做到神陪你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一直是法院办案人员的根本要求,但在实践过程中,很难是二者效果相一致。如果过多地追求审判的法律效果,往往会忽略社会效果,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致使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如果过多地追求审判的社会效果,达不到好的社会效果就迟迟不出判决,甚至出现过于追求实体正义而牺牲了程序正义,产生更为严重的不良效果。产生此种冲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为主要的原因是基层法院承担着大量民商事纠纷的审判任务,加上法院法官数量有限,“案多人少”矛盾仍未解决,办案压力逐年上升,影响了两种效果的有效统一。
(五)服务大局的机制、体制不够完善
当前法院服务辖区经济发展过程中,未能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往往是干了一件工作,好的经验未能有效传播,往往费时费力,反复实践效果不明显,不能很好地巩固现有成果。对于一些重大复杂案件、涉众涉稳案件在处置时,未形成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致使在重大决策前很难做到有针对性、全局性。
三、完善服务大局工作的相关建议
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新的阶段,一些大的经济发展项目刚刚进行,一些基础性事务还未能稳定,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上下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将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为最终目标。在这一新的形势下,人民法院要积极、全面开展工作,能动司法,为大局服好务,做好事。
(一)加强观念性引导,推广激励机制
为大局服务,首先要做到思想上的统一。能动司法并不违背司法的被动性要求。能动司法要坚持正确的大局观,从实际出发,发挥广大干警的能动性,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做好法院工作的重要性,要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去思考和完成各项工作。同时要建立一整套激励机制,解决当前法院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可以借鉴其他法院较好的做法,如引进一批聘用人员,专门负责案件的程序性事务。对于干警工作积极性不高这一现象,可以采用相应的奖惩机制,对于出色完成审理案件、化解矛盾的办案法官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与现实奖励,对与一些办案效率不高,经常出错的办案人员予以相应的惩罚措施。对于经济上应当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大出差补贴,使得干警没有后顾之忧,安心做好本职工作。
(二)完善硬件基础设施配备,配齐、配强人员
法院开展服务大局工作,一方面需要有充沛的人力资源;另一方面要有科学、现代的物质资源,二者缺一不可。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不断配齐、配强法院干警,来逐步应对当前法院“案多人少”这一燃眉之急,在辅以现代的物质设备作用,更加符合新时期广大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要求,更好地实现网上办公,满足广大群众的知情权,使得法院工作更加公开、透明,符合现代司法要求,更好地服务社会大局。
(三)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落实服务大局职责
针对嘉陵区经济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在化解矛盾中要更加讲求实效,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追求化解矛盾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方式方法的科学性,加大调解方法的应用和创新,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建立集立、审、判、调、执于一体的新机制,实现“门对门”快速对接。对于我区化学工业园区建设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找准问题的根源,充分发挥拆迁、安置工作中的协调作用,有效推进化学工业园区建设稳步开展。
(四)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增强服务大局能力
要借鉴省法院总结中的宝贵经验即“推动一项工作,建立一个机制”,建立起一种长效工作机制,将好的经验加以积累,并流传开,真正做到为民司法,服务辖区经济发展这一大局。结合当前我区工作大局,着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重大复杂案件、涉众涉稳案件的风险评估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的合理评估;二是建立重大决策参与机制,在辖区政府重大决策时给予相应的法律服务,做到科学严谨;三是苗头问题预警机制,针对可能产生上访、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要给予足够重视,做到提前预警,防患于未然;四是疑难问题沟通机制,在审判、调解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要加大与上级法院之间的联系,切实从全局角度妥善处置,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整体合力。
总而言之,在服务大局工作中,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加强调查研究,找准司法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能动履行各项职能。妥善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处理好各种冲突,没有条件要创造条件,创造性完成各项任务,为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为社会稳定提供法律支撑,为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提供法律帮助。将各项工作结合全区社会经济发展工作这一大局来思考、谋划和行动,彰显出法院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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