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完善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通知》要求,相关市、县要建立“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还款准备金”制度,坚持指标流转收益优先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债务偿还。在完成拆旧复垦、群众安置后,增减挂钩指标流转收益要优先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债务偿还;能够跨县、跨市、跨省流转的节余指标,其流转收益要优先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债务偿还;要指导督促县级政府明确规定经营性用地必须优先使用县域内流转的增减挂钩指标,用收益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债务。同时,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坚持“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在线报备”的要求,按项目区管理,由县(区)级人民政府申报,全面加强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对指标的下达、拆旧复垦、验收核查、指标流转、收益使用实行全程监管。
《通知》还要求,流转指标仅指妥善安置搬迁群众拆旧复垦后节余的增减挂钩指标。深度贫困县节余指标允许跨省流转,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节余指标允许在省域内流转。其他涉及易地扶贫搬迁债务偿还的县(区),在还清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债务之前,县域内经营性用地必须优先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同时,节余增减挂钩指标流转收益以县(区)为单位进行管理,流转后省移民集团与相关市、县确定提取比例,设立共管账户,建立还款准备金,用于偿还债务。(记者 乔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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