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在册贫困户家庭纳入2017年教育资助范畴
《通知》指出,2017年教育资助对象包括四类人群: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通过普通高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通过普通高考或中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中专生和技校生;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通过普通高考和中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中专生和技校生;农村在册贫困户(返贫户、新增贫困户、未脱贫户)通过普通高考和中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中专生和技校生。
教育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具体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本科生资助7000元,大专生资助5000元;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本科生资助7000元,大专生资助5000元,中专生、技校生资助3000元;农村在册贫困户(返贫户、新增贫困户、未脱贫户)本科生资助7000元,大专生资助5000元,中专生、技校生资助3000元;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本科生资助3000元,大专生资助2000元,中专生、技校生资助1000元。
教育资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凭录取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五保证、低保证及低收入认定卡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由镇(街)审核,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农村在册贫困户(返贫户、新增贫困户、未脱贫户)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由镇(街)审核,区县扶贫部门出具认定证明,民政部门审批。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由镇(街)审核,区县计生部门出具认定证明,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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