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位起租超16个月 渭南租户仍没拿到钥匙
花12万余元认租渭南市信达广场·潮街一铺位,后因铺位用于其他设施取消,经协商后调换。但已过约定起租时间16个月,租户称仍没拿到钥匙。
对此,负责运营的渭南市信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物业公司)称租户拒接钥匙,也不愿换成投资公寓,按合同不能退款。
租户:
租铺位一波三折 退款被拒
3月15日,提起在渭南市信达广场·潮街租铺位一事,渭南市民田女士和合伙的陈女士有些无奈。
田女士说,2013年2月9日,她和陈女士一起出资12.1485万元,租下信达广场·潮街3楼的318号铺位,获得该铺位10年的经营权。
“后来,我们发现商场都开业了,也没人通知交钥匙。”田女士说,她和陈女士找到经营权出让方陕西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房地产公司),却得知认租的铺位因为要用于其他设施建设被取消了,对方表示可退款,但她和朋友觉得还想投资,要求换铺位。
2013年12月9日,双方协商新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合同显示,新租铺位为信达广场·潮街3楼313号,租赁期限8年,从2015年11月17日起租,租金不变,甲方(出租方)变更为信达物业公司。
“新换的铺位先被物业公司出租,后来一直闲置,没有人通知我们领取铺位门的钥匙。”田女士说,去年年底,她们又找信达物业公司,得到的答复是可再次调换为投资公寓。
田女士表示,她和朋友都没有买房子的需求,便要求退还此前交纳的租金12.1485万元,但被拒。她认为“是开发商先后两次违约,且违约在先,凭啥不退我们交了的租金?”
运营方:
租户拒接钥匙
不同意换投资公寓
负责对接处理此事的张姓经理介绍,信达物业公司是信达房地产公司的子公司,负责信达广场·潮街的运营。
她表示,此前田女士租的是318号铺位,后因要装电梯占用了部分地方,当时公司表示可以退款但租户不同意,协商后给换成313号铺位,但当时这一铺位已出租,公司收取了第一年的租金。
“本来是让她们(指田女士和陈女士)向原租户收第二年租金,我们以为她们和原租户说好,再也没有管这个事,后来原租户搬离。”张经理说,去年3楼商户大部分关门停业,田女士和陈女士才来到公司,说公司没给打电话通知,认为没正式交付铺位。
张经理表示,因为合同上写明了起租时间,作为承租者应主动接收自己花钱投资的铺位,而公司已经将合同给了田女士,已履行完相关义务。
“后来,她们再次来时,我也说明可以去领钥匙,但她们拒绝接收。”张经理说,3楼停业后大多数租户已经换成投资公寓,该公司也向田女士和陈女士提出,将剩余租金折算、换成投资公寓。
张经理还表示,目前3楼正在重新招商,随后还会重新开业,田女士和陈女士如果愿意接收铺位也可以,但起租时间得从合同约定时间起算。而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的租金不能退还。
对此,陈女士表示,对方从未让领取钥匙,且因为3楼已停业无法进行经营,坚持要求退款。
律师:
双方应举证证明对方有错
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邓建军认为,按照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租户如能证明运营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铺位,可以要求运营方退还租金并赔偿损失;运营方如能证明尽到相应的义务,是因租户拒绝接收铺位导致这一局面,租户则应该自行承担损失,合同对此有约定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双方均不能证明对方有错,建议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记者 卫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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