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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渭南多渠道低收入 2010-06-23 09:57:02
住房问题始终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众住房问题。近几年,渭南市城乡建设局按照中、省及渭南市的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积极有效地推进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通过出台各种政策制度

文/陈双牛(渭南市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兼局长)  

    住房问题始终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众住房问题。近几年,渭南市城乡建设局按照中、省及渭南市的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积极有效地推进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通过出台各种政策制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积极运作项目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制机制,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力度,逐步解决了城市居民住房困难问题。

    一、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城市和谐发展

    一是完善政策法规,规范运作行为。根据党和国家的最新政策和各级政府的要求,为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范有序发展,我们制定出台了《渭南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渭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销售管理办法》、《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站北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渭政办发〔2007〕61号)《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渭政发(2008)15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渭南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渭政办发〔2008〕201号)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组织人员编制了《渭南市2008年-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和《2008-2012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对我市在解决好城市家庭住房问题上有了一个总体指导规划。

    二是积极组织开展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由市房改办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展开调查摸底,并对保障对象按照政策规定建档造册,建立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台帐和保障对象档案。我市目前城镇低收入家庭约有4.1万户计9.6
万人口。

    三是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建设任务。将省政府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明确目标责任,层层抓好落实。要求各县(市、区)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列入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明确负责领导,专职负责此事,保此此项工作落到实外。

    四是合理确定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明确审核工作程序。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主要包括三类对象:1、对于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本年度城市拆迁改造计划的城区拆迁改造户。2、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下,无房住或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市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3、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三年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下,无房住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市区居民。在审核中,由市房改办依据政策法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户进行严格审查,并充分利用媒体、网络进行公示,审核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是积极组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和租廉住房建设。截止目前,我市共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7.57万㎡2358套,筹集建设保障资金16975万元。分别完成了站北路碧水园经济适用房小区、仓程路百合园小区,青青家园和民生园经济适用房小区正在紧张建设中。同时,去年我们在全省率先推行了经济适用房货币直补政策,发放货币直补户数1167户,今年计划达到1500户以上,尽最大可能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使他们享受到党和政府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

    二、加大普通商品房建设,推进城市全面协调发展

    一是科学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切实增加住宅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二是严格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配建廉租住房比例。落实廉租住房配建政策,普通商品住房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5%,棚户区改造中的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30%。充分利用和发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积极将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供应变货币直补,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得到实惠,将保障性住房落到实处,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切实调整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结构。充分利用和修编住房建设发展规划,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地块。对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开设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周期,明确办事时限,促进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尽快上市。

    四是在住房保障方式上,积极采取多元化保障体系。对最低收入群众,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廉租房建设。对中等偏低收入群众,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有住房改造力度,使现有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并使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也得到逐步改善。对中等收入者,坚持优惠政策扶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应,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中等收入以上的家庭,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调控,保证商品房市场供应,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加快县域房地产建设,促进城市整体水平发展

    一是加强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区)积极搞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收入线和住房标准,扩大保障覆盖面。

    二是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市场监测。所有县市级房产管理部门都要实现房屋登记、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等业务管理电子信息化,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形成市场监测分析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市场信息。

    三是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严格预(销)售审批程序,如实申报预(销)售价格。楼盘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10日内要上市销售,在预售期间,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楼盘现场要有与预售许可一致的房源查询系统,方便购房者查询,确保房源信息的可靠性和公开性。

    四是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加大对捂盘惜售、散布虚假信息、房价背离申报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各项措施,建立健全明码标价制度,实行“一套房一标价”。

    五是积极加大招商力度。鼓励、倡导支持信誉好、实力强、城建理念新的境外投资商到市、县投资房地产开发或旧城改造项目,提高市、县房地产市场规模和档次。着力培育和搞活房地产市场,抢抓当前房地产投资机遇,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前瞻性,优化投资环境,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六是积极加快旧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度。将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统一规划实施。对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按照中、省政策规定落实税费优惠和减免政策,协调好通讯、供水、供电等单位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在3-5年内,完成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和分配公平。

    总之,住房问题是涉及民生的重要问题,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维护低收入家庭住房基本权益,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有利于实现全面健康社会的目标。今后,我们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落实中、省市关于房地产方面的政策,以人人享有适当住房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高度关注民生住房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居者有其屋”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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