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安康市汉滨区法院高新法庭向安康车大爷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宣布并送达了决定书,因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该公司被罚款100万元。这是该院有史以来对协助执行义务人开出的最大一个罚单。
陕西法院网讯 3月13日,安康市汉滨区法院高新法庭向安康车大爷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宣布并送达了决定书,因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该公司被罚款100万元。这是该院有史以来对协助执行义务人开出的最大一个罚单。
2017年2月24日,高新法庭在办理申请人晏某与被执行人陈某、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安康车大爷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扣留已被该院依法扣押的被执行人徐某名下的一辆黑色奔驰轿车。但该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蔑视法院文书,未经法庭同意私自放走被扣押的车辆。
汉滨区法院认为,安康车大爷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协助义务,且情节严重,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罚款100万元。
执行法官表示,被执行人有法定义务协助法院执行工作,但其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履行,私自放走扣押车辆,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必须对其进行制裁。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是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实现这一目标,汉滨区法院采取公布老赖名单、网上查控、网上拍卖执行标的、悬赏执行等新举措,不断加逃避履行的被执行人,大惩治力度,必要时会果断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特别严重涉嫌触犯刑法的,还将移送公安机关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立案处理。
执行法官介绍,法律规定对于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协助执行人,除了可以对单位罚款外,还可以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对于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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