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将实施鲜活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2月9日,记者从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西安将实施鲜活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今后鲜活水产品销售者应当和市场开办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早、晚市场、便民摊群点的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协议;为集中交易市场提供鲜活水产品的供货者,应当与购货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未签订协议的,不得从事鲜活水产品经营活动。
同时,鲜活水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销售者应当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鲜活水产品产地证明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禁止销售来源不明的鲜活水产品,不得购进销售无产地证明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鲜活水产品。凡是进入黑名单的个人和企业,从查处之日起,不得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记者 秦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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