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男子打鸟时猎杀一只朱鹮 被当地检察院批捕
24岁的黄某,家住勉县勉阳镇。去年12月19日晚8时许,黄某驾车载着15岁的薄某和昊某去汉江边钓鱼打鸟,在汉江边一岔道口发现一棵柳树上落着很多鸟,薄某持夜钓灯照向柳树,黄某持弹弓朝鸟射击,没有打中。随后,由黄某照灯、薄某持弹弓连续射击两次后,打中一只鸟,薄某上前拾起鸟后装在一个塑料袋子里驾车返回。
途中,黄某怀疑该鸟是朱鹮,用手机上网查询后确定猎杀的正是朱鹮后,3人意识到闯了大祸,遂将装有朱鹮的塑料袋扔进江中。不料3人的行为引起一江两岸办公室巡查的工作人员注意,在保安的盘问下,3人谎称扔的是一条死鱼,随后仓皇离开。
次日上午8时许,塑料袋被打捞上来后,发现里面装的是一只朱鹮尸体,工作人员报警。最终,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动物尸体确为朱鹮,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目前,黄某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勉县检察院批捕,薄某、昊某因是未成年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华商报记者周金柱 实习生 邱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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