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商发布去年十大网络违法经营案例 消费者需增强网络交易安全意识
——“红盾春雷行动2017”严厉打击假网站欺诈经营违法行为
人民网成都1月10日电(朱虹)10日,成都市工商局发布了2016年网络专项行动十大违法典型案例。据悉,成都工商(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自去年5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网络商品交易违法专项行动,截止2016年底,共查办结网络违法经营案件121件,对256家网络交易(服务)企业开展了行政约谈,共处理网络消费投诉1645起,和解1296起,和解率78.78%。
目前,成都市工商部门正在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7”,通过线上线下一体监管、同步整治,对互联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冒用合法市场主体设立“假网站”从事欺诈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下一步,还将推动线上交易和线下的信用系统对接,并向部门、社会公开公示,建立激励和惩戒的长效机制,促进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
据成都市工商局信网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多为涉及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的案件。
例如,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网络虚假宣传案。2016年8月4日,成都锦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网站网页广告宣传内容进行了检查,发现该网站网页中有“数十位国内国际专家联盟”、“三十六项知识产权专利技术”、“某口腔作为美国口腔定制领导品牌”、“国际口腔种植中心落户”等宣传字样内容。经查,当事人发布的宣传自身品牌、信誉的广告内容,依据不足或没有依据,属于夸大宣传、误导宣传、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被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
以及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案.据悉,2016年上半年,在大邑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当事人自2015年7月2日开始,从他人处以22万元转让费取得淘宝网天猫“某旗舰店”经营资格后,自行设计订做了带有“生产商:某市某茶厂;生产地址:某市某镇某村2组”等字样的标识,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加工茶叶,并在该旗舰店上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被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还有,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装饰有限公司网络虚假宣传案.
据介绍,在2016年 4月18日,青羊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装饰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当事人为吸引更多消费者,在公司网站上对外发布诸多与事实不符的的广告内容:如对外宣称公司建于2006年,员工有1600余人,营业面积10000余平米,月签单产值2000-3000万,实际上该公司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2015年7月8日,员工只有240人左右,营业面积为2021.83平米,月签单值平均约300万元左右。另宣传内容中称“公司成都口碑前十强,产值成都装饰前五强”,实际上并没有相关依据说明和印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被处以罚款。
基于上述案件, 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网络交易安全意识,遇到此类违法行为,可向网站经营主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举报,同时警示全市的网络交易平台及各类网络经营主体严格自律,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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