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实施后业主申请成立业委会 街办:没见文件
长安区住保中心物业科:
只能按老条例执行
下午2时10分,在长安区住房保障中心,物业科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接到新条例实施的相关文件和书面材料,没办法实施,只能先按照老办法执行。按照老条例,首先开发商应该同意成立业委会,并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而成立业委会的工作主要由社区负责,社区在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时要担任组长。如果开发商不配合,社区可以报告街道办,让街道办给社区发函,一个月发一次。“如果发函两次,开发商还不配合,说明开发商放弃了其权利和义务。业主就可以联名要求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了,需要的业主签名大概是20%左右。业主们提交了签名和申请,社区就可以牵头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了。成立业委会所需相关资料,若因开发商不配合没有,可以让社区给筹备组成员开证明,到相关方面去调取。区物业科对成立业委会只是进行指导,主要的工作还是由社区来做。社区就是最基层的一级政府,相当于街道办的派出机构。”
对于这位工作人员的解答,业主们感到很诸多困惑和不解,“新条例元旦开始实施,已经9天了,为什么文件还没有下发到职能部门?准备工作是怎样做的?在新条例中,位于行政区内的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应该是由街办来牵头的,由街道办工作人员担任组长。再说,配合业主成立业委会是开发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开发商不配合是要罚款的,难道开发商不同意,业主们就不能成立业委会了?修订后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宣贯大会都开过了,各个区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都是应该参会的,不知为何到现在还说没接到文件?再说互联网办公如此方便,上网查一下就知道了,为什么一定要坐等文件?而且还要按照老条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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