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计委要求医院优先用基本药物 降低患者费用
我省将启动执行新一轮基本药物采购结果,省卫计委要求优先选择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品,最大限度降低患者费用。
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启动本机构基本药物的遴选,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目录,明确采购品种和数量;2月1日起,规范开展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全面执行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结果。实施范围包括全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陕西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结果。
省卫计委要求,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原则,从基本药物挂网目录中选择确定药品采购目录。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鼓励医联体内的核心医院与其他成员单位统筹设置基本药物的用药目录。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二、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低于40%,其中,二级综合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要达到50%以上,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要逐步达到40%;二级和三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其使用比例较同级综合医院下调5%,肿瘤医院下调10%。记者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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