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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读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天津市预案天气 2016-11-04 13:03:40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津政办发〔2016〕89号)(以下简称“预案”)于2016年10月27日由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修订背景、依据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津政办发〔2016〕89号)(以下简称“预案”)于2016年10月27日由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于2013年10月正式发布实施,三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国家环保部、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指导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从预测准确性、启动规范性、措施有效性、预案科学性等方面都有了显著提高,已形成了逐日把握、分级实施、全程监管的格局。截止目前,我市共启动应急41次(2013年2次、2014年7次、2015年19次、2016年目前13次)。通过启动应急响应,有效减轻了环境空气污染程度,缩短了污染时间,社会反应良好。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要求,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建立健全职责明确、流程清晰、措施可行、督察到位、确保效果的工作体系,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以进一步实现京津冀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统一,同时健全完善天津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对预案进行了修订,这也是我市预案发布以来的第三次修订。

二、预警分级标准有所变化

预警共分为四级,即蓝、黄、橙、红,相对应启动Ⅳ、Ⅲ、Ⅱ、Ⅰ响应。原预案中的预警分级中规定当AQI>200发布蓝色预警、AQI持续3天>200发布黄色预警、AQI持续3天>300发布橙色预警、1天AQI达到500发布红色预警。现修订后的预案中预警分级规定当AQI>200发布蓝色预警、AQI持续2天>200发布黄色预警、AQI持续3天>200且1天>300发布橙色预警、AQI持续4天>200且持续2天>300或AQI1天达到500发布红色预警。

按照环保部统一预警分级标准的要求,此次预警分级标准实现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全部城市及河南、山东的部分城市预警分级标准的统一。不难看出,新修订的预案中比原预案预警启动条件的门槛要降低了,也是为进一步严格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更好地应对区域性、大范围空气重污染。

三、科学调整应急措施

新预案在措施上对比原预案加严了扬尘、工业企业及机动车措施。

控尘:启动Ⅲ级及以上级别时,在原预案中停止工程渣土运输基础上,明确了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同时增加了停止户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控煤及控工业企业:启动Ⅲ级及以上级别时,加严了对一般污染排放企业的减排要求,在原有其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Ⅲ级)70%(Ⅱ、Ⅰ级),增加了:如不能达到预案规定的要求其重污染期间停产。

控机动车:启动Ⅲ级及以上级别时,增加了“中心城区道路(含外环线)全天实行中型及以上柴油货车限行管理(承担民生保障及急救、抢险等任务的除外)。

Ⅰ级响应措施有所调整: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1)停止全市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2)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机动车(含外埠车辆)单双号行驶;(3)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持续进行机扫、冲洗和洒水作业;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4)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5)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6)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四、增加专家组职责,提供技术支撑

为进一步对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应对工作提供科学决策和技术支持,增加了专家组的职责,即在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可根据我市污染特征及专家组会商意见,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实施针对性应急减排措施。增加此项内容主要因为在京津冀及我市污染形势类型不太一样,有些是本地源污染、有些是受京津冀整体污染形势影响,同时污染类型的首要污染物也不同,且受到风向的影响也是其中一个原因。所以在预案实施的措施基础上,在某些重点区域和时段,实施一些针对性的减排措施,进一步增加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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