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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区受理组织驾考考生作弊 3人各获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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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标签:未央区考生 2016-09-25 14:26:48
购买作弊工具,并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组织作弊,牟取不法钱财。9月21日,3名组织考试作弊者因组织考试作弊罪获刑,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
购买作弊工具,并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组织作弊,牟取不法钱财。9月21日,3名组织考试作弊者因组织考试作弊罪获刑,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未央区法院审理查明,为牟取不法利益,周某、廖某、欧某共同预谋组织他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作弊,并通过网络购买了4套作弊工具,由周某负责装卸作弊设备、廖某负责联系驾校学生、欧某指挥作弊学员答题,每次收取作弊学员的费用为每人600元至1000元不等。

自2015年6月份开始,3人在考试之前将微型摄像头、发射器、无线耳麦等作弊工具安装到作弊学员身上,利用微型摄像头在考试过程中接收试题图像,场外答题后通过耳麦将答案传给作弊学员。2015年12月22日,3人在西部车城一快捷酒店327室组织一名考试学员作弊时被发现并被抓获。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为牟取不法利益,在国家行驶证考试中组织他人作弊,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判处3名被告人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组织作弊即行为人在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国家考试中,实施了组织作弊的行为。近些年的考试作弊行为大多呈现出“多人对多人”的集团式作案方式。整个作案流程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多人配合,共同牟取暴利,其中组织行为居于核心地位。组织行为是指发起、组建和设立考试作弊的团伙,如招募、雇佣、拉拢、收买相关人员等,为组织考试作弊活动制订计划、进行谋划和布置,实际指挥、调整具体措施的实施、人员的分工与安排等。组织的对象也不仅限于考生,组织家长、监考人员或者相关辅导教师参与作弊的,也属于组织作弊。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之前,对组织考试作弊的行为一般处以行政处罚,修正案实施后该行为均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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