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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事件被指趋规模化 施暴者多为初中生

行动教育
来源: 标签:施暴者初中生暴力 2016-08-24 14:06:43
1年多过去,13岁的女生小曼(化名)依然常常从噩梦中惊醒。2015年夏天的一个傍晚,小曼被同校的几名女生拳打、脚踢、扇耳光,还被点燃的烟头烫伤了手臂和面部,头发也被抓掉了一大片……

防范校园暴力带来“二次伤害”

直面校园暴力,寻求解决途径,成为必须面对、迫在眉睫的问题。今年4月28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对校园欺凌开展专项治理。这意味着,校园暴力问题已引起重视,将其治理纳入国家治理层面。

 在专家们看来,一个多方联合,社会参与,协调互动,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综合治理平台的建立势在必行。

“‘三级预防’体系亟须构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褚宸舸表示。“一级预防”针对全体学生,加大教育力度,帮助其建立底线意识、安全意识和面对暴力时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学校建立畅通渠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排查潜在的校园暴力诱因,为学生提供随时可触及、随时可获得、随时可信任的帮助,消除被欺凌者的心理恐惧,治校园暴力于“未病”。

 “二级预防”:在已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对施暴者及时制止、训诫,对受害者及时救助、辅导。

 “三级预防”,杜绝可能会持续或反复发生的校园暴力,或因媒体报道带来的二次伤害。

这其中,“判后教育”尤其值得关注。目前,我国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施暴者除了进少管所,就是被判缓刑回家。实际上,出现问题的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多有缺失,他们回到社区后无人看管,重复犯错率非常高。

对此,有专家建议,将较为严重又不至于刑事处罚的校园暴力加害行为纳入收容教养制度。同时,加大对社会组织服务的购买力度,进一步发挥工读学校作用。在海口等一些城市,已建立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中心”被认为是有益的尝试:不良行为青少年将被强制入校接受教育培训和矫治,相关培训对象也包括其家长。

目前,我国的两部相关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均偏重于对青少年权利的维护,多倡导性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规则。但由于程序原因,要从立法层面解决这一问题,又需要比较漫长的过程,因此,“对现有的法律进行适当的条款修订,不失为现实和便捷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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