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9月起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实施步骤分为:第一阶段(2016年8月15日前):登记业务系统升级改造。第二阶段(2016年8月16日—31日):登记业务系统试运行。第三阶段(2016年9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传输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的对接共享。
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 (记者文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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