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今日起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自2015年9月28日起,全省各级登记机关向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短期内难以完成的部门可设立过渡期,在2017年底前完成。
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登记机关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按照“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登记机关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相关证照。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包括“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可继续使用;
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郑爱民 首席记者姬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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