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下发办法 落实“三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实施办法》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把贯彻省委“三项机制”落实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中,督促各市(区)、县(市、区)党委、政府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二是细化了省委“三项机制”中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依据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对市(区)、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三是把贯彻落实省委“三项机制”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相衔接,明确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具体内容。
《实施办法》规定,市(区)范围内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因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和落实部门监管不力而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在当年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分;市(区)范围内连续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或组织处理。
有关人士指出,《实施办法》的施行,对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必将产生较大的促进作用。 (记者 张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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