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合理定涨幅成新特点
浙江在今年4月份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合理把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节奏和力度。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每2年调整1次,调整幅度基本与劳动生产率相协调。
“合理调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广东今年公布的《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提出,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天津在2月份出台的《天津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第一批政策措施》也提出,合理控制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2016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拟由1850元调整为1950元,增长5.4%,执行起始时间延后至7月1日。
专家:最低工资应兼顾企业、劳动者利益
中国最低工资标准自2004年3月1日开始实施,多年以来,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历经了连续大幅上涨。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共有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则增加到20多个。
为何现在提出要“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对中新网记者表示,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放缓,人工成本上涨较快,企业压力加大,再加上最近几年各地最低工资提升幅度比较大,频率也比较快,物价水平也保持低位运行,因此,现阶段需要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一把‘双刃剑’,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需要把握好一个度。” 苏海南认为,最低工资调快了,企业承受不了,职工可能要失业;但如果调慢了,职工的基本生活可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总之,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既不能给企业过大的压力,也要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要在这两者之间取得一个平衡点。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这几年,有的地方在调整最低工资上存在攀比现象,没有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计算公式进行科学、准确、全面的分析而作出调整,这样是不可持续的。” 苏海南说,各地应当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劳动者诉求和企业承受能力,适时适当调整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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