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合理定涨幅成新特点
需要指出的是,“合理确定涨幅”成为本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新特点。专家认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需统筹兼顾劳动者的诉求和企业的承受能力,在两者之间取得一个平衡点。
多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自2016年6月1日起,山东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1550元、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15.5元、13.9元。
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多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上调。此前,海南省自2016年5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30元。
上海从2016年4月1日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元调整到2190元,增加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调整到19元。需要说明的是,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重庆、辽宁、江苏自2016年1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重庆第一档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50元调整为1500元;辽宁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00元增加至1530元;江苏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770元。
“合理确定涨幅”成新特点
今年3月中旬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国务院3月份底批转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也要求,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
记者注意到,在本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过程中,“合理确定涨幅”成为新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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