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高等教育热点透析:教育质量逐步提升
教育公平:从起点公平走向有质量的公平
11月27—28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要发展教育脱贫。
在12月3日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谈到了今年春节前夕在贵州黎平蒲洞村的一次考察。“我在贵州一个村寨看到,虽然破旧贫穷,但老百姓都觉得日子有希望。因为最近两三年,村里出了20多个大学生。”
教育公平对社会公平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当老百姓上“大学难”的矛盾解决之后,“上好大学难、进好专业难”的矛盾随之显现。这一时期,教育公平的诉求,更多反映在老百姓对优质教育的渴求上。进入新世纪,党和国家坚持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教育基本政策,强化政府促进教育公平的主体责任。在高等学校区域布局上,中西部高校从2000年的554所增长为2014年的1363所,增长2.46倍。2015年,党和政府教育公平的施政理念更多地表现在高水平大学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及对规范招生行为的整肃上。4月,教育部下发通知,明确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安排招生5万名,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北、河南等10个省份。
依法治教成为促进教育公平的利器。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进一步规范,“阳光招生”普遍实施,招生违纪违规事件得以严惩,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生态逐步形成。
“有质量的教育公平”是世界各国教育发展的共同追求。优先发展教育无疑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基本保障,但教育的发展并不一定必然带来教育公平的提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教育:财富蕴含其中》的报告中指出:教育系统不可能无止境地满足迅速增加的需求,此时教育需要做出选择。而教育的选择就是社会的选择。实现有质量的教育公平,其中很重要的一点,还在于通过制度设计前瞻性地引导社会教育价值取向,为受教育者提供优质的,而且是多元的、适切的教育。
教育治理:从直接管理走向公共治理
5月9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教育管办评分离的行动路线图,使教育领域非行政许可审批成历史。
10月10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确定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单位和试点任务的通知》,要求各试点单位尽快全面启动试点工作,2016年9月前形成阶段性成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目标,引领着高等教育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2015年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改革集中体现在: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以及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这两个方面。扩大省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统筹权,调动了地方政府的办学积极性。在国务院决定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之后,从广东、浙江、江苏等省份相继传出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建设国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好消息,预示着高等教育发展政策红利将会持续释放。
权力下放关键在于完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大学章程素有“学校宪法”之称,截至6月30日,全国112所“211工程”高校章程全部通过核准并发布,年底将完成所有高校章程核准,实现一校一章程。大学章程的普遍建立,使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有了最基本的法律文本依据。相应的,学校内部规章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体制运行日趋顺畅,理事会、学术委员会、教代会、学生会等参与学校治理日趋到位,对权力的监督日趋明显和有效。
消减审批权限、扩大办学自主权、推进管办评分离、建设现代大学制度,这些举措预示着政府对高等教育进行管理的手段和方式等正在发生着一系列根本性的变革,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正在从传统的管理走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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