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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未接到考研泄题相关举报 考生关心是否需重考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陕西考生 2015-12-30 11:31:35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结束后,有考生反映,个别科目部分试题疑似泄露,并有考研辅导机构提供答案。教育部12月27日晚发表声明称已接到相关举报,并报请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西部网记者今天(12月29日)从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了解到,陕西目前未收到相关举报

疑似泄露考研题目的QQ群已被强行解散。(图片来源于网络)

西部网讯(记者 彭芬 实习记者 刘望)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结束后,有考生反映,个别科目部分试题疑似泄露,并有考研辅导机构提供答案。教育部12月27日晚发表声明称已接到相关举报,并报请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西部网记者今天(12月29日)从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了解到,陕西目前未收到相关举报。

陕西未接到有关2016年考研泄题的举报

媒体报道称,泄题事件疑与几家考研培训机构有关。西部网记者了解到,所涉培训机构在西安均设有考研辅导班。

在其中一家考研班学习的一名同学表示,自己考前并没有听说该考研班能提供试题和答案,“和我一样考英语二的同学都不知道泄题的事儿,大家都是看了新闻才知道的。”西安工业大学的李同学也报了这家考研班,她说,考试前并没有接到加QQ群等相关信息,辅导课上老师也没有特别暗示什么,“现在我最关心如何保证考研笔试结果的公平性。”采访中,许多同学都非常关心泄题事件后,相关科目是否需要重新考试。

西部网记者根据教育部官方微博提供的信息,拨打了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的2016研招考试举报电话,接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截至29日早上9时,未接到陕西有关研究生考试泄题的相关举报。

组织作弊等行为最高将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相关考试中作弊将被追究刑责。其中第25条规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新的修正案不仅规定考试作弊行为本身要受到刑罚处罚,还将组织作弊、帮助作弊的行为入刑,这意味着只要为作弊者提供帮助,都将构成犯罪,并且对此类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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