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博士后制度30年谱写人才强国新篇章
协同发展: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优势结合
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博士后制度功不可没。
2014年12月,我国自主研制的首款ARJ21新支线飞机成功取得型号合格证;今年11月2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C919大型客机首架机总装下线,凝聚了中国商飞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青年科研人员的多项科研成果输出。他们在各自的研究领域埋头苦干,解决了一系列民航客机研发、设计与制造方面的问题,填补了这些领域国内研究覆盖完备性和关联性的空白。
“我们十分注重博士后研究项目的针对性和应用性,按需开展博士后立项工作,让博士后科研人员有机会直接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加入到国家最前沿的科研项目中,真正做到培养和使用相结合。”中国商飞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唐炎华说。
1994年,我国开创性地在上海宝钢试点设立第一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标志着博士后工作从高校、科研院所向企业拓展。从此,我国在教学、科研机构与生产部门之间建立了交流合作纽带,为产学研结合探索了一套有效模式。据不完全统计,2009—2013年间,在站博士后获得发明专利64912项、实用新型专利17597项,其中个人获得专利数量最多达61项。
“通过设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将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技术优势与企业的市场开发优势结合起来,有效防止了研究与应用‘两张皮’的现象。”复旦大学教授周亚明表示。
创新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1987年,南开大学校长龚克还是一位刚刚从国外学成回国的“海归”,正在筹划自己未来的发展道路。当时可供他选择的道路有很多,机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龚克犹豫不决,因为对这些用人单位缺乏深入了解,而当时的人事制度又比较死板,一旦选择的单位不合适,要想流动就难了。最终,在领导的建议下,他选择进入清华大学,成为电子工程系的一名博士后。
“当时最吸引我的还是博士后制度的灵活性。”龚克说,因为博士后在流动站有两年的工作时间,两年后再双向选择。“博士后给了我多次选择自己发展道路的机会。”
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工程院党组成员赵宪庚看来,博士后制度不仅为广大博士进行入职前的先期科研训练、锻炼提高自身科研能力和水平搭建了平台,而且为用人单位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提供了重要渠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表示,博士后制度突破了传统人事管理体制在户籍管理、人事关系、职称评定等方面的限制,打通了博士后人员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之间,在不同地域和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不同学科和科研领域之间的流通渠道,极大地促进了我国高层次人才的合理流动。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博士后制度改革,推进博士后分类改革;以重大项目和团队建设为依托培养创新人才,加大对博士后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同时促进博士后国际合作交流,加大外派和国际交流力度,大力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汤涛表示。(本报记者 邱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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