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能否“赚外快”?须有法可依
然而,严格规范公务员法定收入之外的收入,并不等于绝对禁止公务员“赚外快”,而是要求公务员“赚外快”必须有法可依。在依法治国的现实语境下,除了要依法打击和叫停公务员的不合法、不合理的“外快”,还要对那些不顾及法律精神,搞“一刀切”的做法坚决反对,防止出现矫枉过正的违法现象。
笔者认为,公务员凭着自身努力钻研获得的知识产权等利益应该属于合法合理的“外快”,例如撰写文字作品获取的稿酬或奖励、因技术创新获得的专利费、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翻译服务等活动的酬劳等,这些“外快”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就是合法合理的“外快”。而且,创新所创造的价值历来被社会各界推崇,掌握社会资源并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更应该被鼓励创新,只不过前提必须是经得起检验的真创新而不是掩饰非法收入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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