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小区保安业主屡发冲突 业委会难产维权无果
沣东新城国土和房屋管理局向李先生出具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办理流程单
业主递交材料两年无果 街道办:支持但协调不了
“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的,业主可以书面形式告知。”小区业主中的一位牵头人李先生告诉西部网记者,这些年他们总共收集了667户业主的签名(总户数1396),同时也备齐了法律要求的材料,但是从2013年开始,这些材料一直都递交不上去。
“过去两年里我去了十几次三桥街道办,但负责这件事的社区服务中心主任杨宏武,一直都不肯收我们的材料。”李先生说,“他总是说要和开发商协调,但一直都没有下文。”
7月23日,记者和李先生再次来到三桥街道办递交材料。杨宏武向记者表示,虽然业主们手续齐全,他也很支持成立业主们的诉求,但开发商实在不好协调。
李先生将《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应当自收到书面告知30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规定展示给杨宏武,但他却强调这事就得去找沣东新城有关部门,因为区上是牵头单位,材料他还是不能收。
对于杨宏武的说法,沣东新城国土和房屋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向李先生出具了一份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办理流程单,上面明确了街道办在筹办业主委员会上所负的主要责任。
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份流程单早已下发给了辖区各个街办,建议李先生可以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一条“街道办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逾期未整改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向有关部门反映三桥街道办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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