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被挪用 商南一卫生院20名职工莫名负债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究竟是谁动了商南县原城关卫生院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他们名下的贷款从何而来?又用到了哪里呢?记者首先来到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南管理部了解情况。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南管理部、个贷股股长曹键:乡镇卫生这一块,他们当时签的合同,都是买乡镇卫生上的集资建房,这批贷款又都是他们的院长,还有办公室当时负责人一块过来办理的,所以人比较多,这个款统一可能都打到乡镇卫生院李雪芹她们账户上了。
记者:这个有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曹键:这应该不违反规定。
曹股长说,他们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着一套严格的审查程序,贷款人除了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外,还要提供配偶的收入证明,同时,还要有购房合同、担保人的相关资料及签订贷款合同。商南县原城关卫生院20名职工是在2008年以购买城关镇卫生院家属楼名义向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南管理部申请的贷款,金额为每人4到5万元不等,贷款总额为89万元,因为是购买家属楼,所以贷款才打在了原城关卫生院的单位账户上。
记者:我们采访到很多职工说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这个事。
曹股长:这些东西都是他本人提供,包括借款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他本人和配偶单位的工资证明,并加盖有对方单位公章,最后一个购房、贷款协议都由他本人来签字,贷款合同必须由他本人来签字。
记者:原城关卫生院20个贷款人的字是谁签的,都是他贷款人本人来签的?在哪里签的?
曹股长:就在我们管理部签的。
而对于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为什么互不知情,曹股长是这样答复的。
曹股长:你借款人只要把这个人拉来了,你在这协议书上签字了,就认可你给他担保了,至于你们是什么关系、认识不认识,我们不可能做调查。
记者:对于他们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 你们有责任去鉴别或者审查吗?
曹股长:当时也没有外调这一说,再一个他的购房合同是他和购房人签的。真实性我们不知道,我只需要你提供这些材料。但是,我敢确信的就是他在我们这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必须是他本人来签,这一点毫无疑问。
既然贷款合同是由本人签订,为什么这些职工却说自己对于贷款一事不知情呢?这些贷款是不是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的那样,用在了职工购买单位的家属楼上呢?
记者:这是你签的字?
原城关卫生院退休职工王胜平:这是我签的字,我就说我当时签字了。
记者:你知道签这个是什么字吗?
原城关卫生院退休职工王胜平:当时我们在上班,院长说请我们签个字,住房公积金用两年。
记者:我告诉你这个是贷款合同。
原城关卫生院退休职工王胜平:她就没叫我们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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