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网| 中国科教第一门户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动教育 > 正文

一周舆评:破窗效应与依法治教

行动教育
来源: 标签:效应依法周舆评 2015-06-29 15:53:14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日前就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进行二审。草案二审稿明确:“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枪手”与雇主,谁也别想跑。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日前就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进行二审。草案二审稿明确:“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案虽尚未正式公布,但“作弊入刑”显然已成定局。说到考试作弊,替考无疑是其中性质较为严重、影响较为恶劣的一类,而大规模替考舞弊,更是对法治尊严和教育公平的公然挑衅和侵犯。以高考为例,今年的江西替考案、2014年的河南杞县替考案、2008年的甘肃天水替考案等,无一不是牵动全社会神经的重大舆情事件,其影响之恶劣,有目共睹。这些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处理不可谓不迅速,声势不可谓不浩大。但稍加留心就会发现,各界往往把注意力集中在“枪手”和被替考考生身上,而替考舞弊案的组织者或曰雇主,经常成为漏网之鱼,得不到应有的惩治。虽然国家明令禁止考试舞弊,但由于“法无明文”,刑法中没有相关条款,以致于相关责任人通常只是受到行政处分。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一些考试舞弊案的组织者都是惯犯,因为犯罪成本过低,对他们根本形不成威慑。

  如果说替考者是在前台表演的小丑,那么他们的雇主才是真正的幕后黑手,而为他们提供帮助,串通一气作案的,往往还有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内鬼”。要斩断这条完整的利益链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常规手段难以真正奏效,“作弊入刑”才是那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中央领导同志日前谈到法制建设问题时表示,对于各类违法违纪问题,要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这样才能有效防止“破窗效应”。

  所谓破窗效应,是指一个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不久后其他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换以学术语言来表达,就是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会诱使人们仿效,甚至变本加厉。

  在替考事件中,“枪手”就是砸窗户的人,组织者就是花钱请他们砸窗户的雇主,被替考者及其家长可以比作卖玻璃的商家,而给他们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内鬼,就是小区物业和保安。试想,如果这伙人“砸了一次窗户”之后,没有及时得到严惩,他们将更加肆无忌惮,同时会吸引更多的不法之徒参与“破窗”。

  日前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的另外一大亮点,是修改收买被拐儿童可免追刑责的规定,改为满足一定条件可从轻处罚。这意味着,收买被拐儿童者拟一律被追刑责。有媒体开展的调查显示,“买童犯罪不免刑责”几乎得到了公众一边倒的支持。

  “买童入刑”同样具有遏制“破窗效应”的典型意义。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而买童者正是拐卖儿童犯罪链条的源头。如果不对他们有效惩处,收买被拐儿童的“破窗效应”将难以消除。

  “破窗效应”并不可怕,问题的关键在于“第一扇窗”被打破之后,要及时修复。而野鸡大学的泛滥、未成年人暴力侵害事件高发等问题的背后,我们都可以看到“破窗效应”造成的可怕伤害,并一再证明依法治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央民族大学日前发布了一则通告,该校一名副教授因向学生索贿,被调离教师岗位。公然向学生索贿的这名大学教师,无疑就是一个“打破窗户”的人,如果不对其及时进行处分,这种恶劣风气很可能进一步蔓延。高校此次的处罚力度是否允当暂且不论,但终究还是担负起了修复窗户的角色。这也给其他学校敲响了警钟:自己的学校是否也有这样“打破窗户”的人?是确实没有,还是窗户已被打破,而众人却浑然不觉或佯装不知?(杨国营)

    《中国教育报》2015年6月29日第2版


稿件发布与内容纠错:18309209791

行风监督电话:15529092222

创意策划与直播服务:15667159999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kjw@kjw.cc 029-89696369

回顶部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 | 新浪微博| 全国地市频道加盟热线:15529092222

Copyright © 2018 科教网(中国)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8015870号-1

科教网 - 中国科教产业第一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