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康:评审费发放急需制定国家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康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摄影/中国网 舒珺)
中国网3月9日讯(记者 段留芳 刘昌)标准缺失必然会导致行为随意。长期以来,由于各个领域的评审工作在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方面的严重滞后,致使各地各部门只能依靠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来组织评审活动,发放评审经费,这就于无形之间为各领域评审工作的随意性提供了土壤,也为评审费发放的欠规范性埋下了隐患。为此,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康建议由财政部牵头,邀请人社部、科技部、教育部等职能部门,联合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一个针对政府职能部门各个领域相关评审工作的管理办法,并根据评审工作的难易程度和评审工作量的大小,分类制定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评审费发放标准。
谈及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体会,王康说,站在教育的角度,他能够深切地感受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重视。去年我国的GDP增速只达到了7.4%,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不仅没有减少,而且还增加了。这个充分体现党中央心系民生,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和党中央高度对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视。因为中国真正要在21世纪全球竞争中胜出的唯一机会,就是培养出最佳训练的中国人民。
王副厅长今年提交了《关于重视和解决政府部门开展专项评审与评审经费标准缺失之矛盾的建议》的提案,他在提案中指出,在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的历史背景下,政府部门(如科技、教育、卫生、环保、住建等)和事业单位(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一些专业性较强的业务工作,往往需要借助于专家的智慧和力量来开展。而聘请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就涉及到一个按什么标准来向其支付劳动报酬的问题。
由于评审工作属于脑力劳动的范畴,不同的评审工作在评审工作量、工作时间、涉及人数及专家的规格等差异较大。如何依法依规地做好各个领域的评审工作,如何规范有序地用好评审经费,按什么标准来支付专家们的评审报酬,就成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必须面对、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在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费支出的大背景下,这些问题尤为突出。
据调查,目前政府各个职能部门涉及领域评审工作的基本情况是:工作有需求,评审在进行,经费在支出,但支撑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的基础性工作还明显滞后。主要表现在:众多的评审名目有待进一步规范,相关评审费的支出标准还处于缺省状态。一些地方虽然也曾想针对本地区本部门评审工作情况来研究制定一些评审费的发放标准,但由于按照“法未授权皆禁行”的行政管理原则,这样做还缺乏必要的行政依据。
长期以来,由于各个领域的评审工作在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方面的严重滞后,致使各地各部门只能依靠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来组织评审活动,发放评审经费,这就于无形之间为各领域评审工作的随意性提供了土壤,也为评审费发放的欠规范性埋下了隐患。审计部门在例行审计检查工作以后,提出政府职能部门因工作之需,聘请专家开展各种专业性很强的评审工作,可以给专家们发放专项评审费,但是,评审费应该给多少却缺乏“发放标准”的依据,要求相关部门在发放评审费的标准上要“尽量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一方面是没有权威的执行标准,另一方面却又要严格依照标准审查,顶层设计的缺省,导致基层工作运行困难,相关工作不得不被迫停滞。
王副厅长在提案中提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方略,这不仅为推进我国各项社会事业的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也为进一步做好政府职能部门评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全会明确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为了推动政府职能部门科学管理,促进各个领域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防止出现无章可循和违规超额发放评审费的现象,王康建议由财政部牵头,邀请人社部、科技部、教育部等职能部门,联合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一个针对政府职能部门各个领域相关评审工作的管理办法,并根据评审工作的难易程度和评审工作量的大小,分类制定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评审费发放标准。鉴于各个领域评审工作的复杂性和全国发展水平的欠平衡性,对一些难以在全国范围内作统一标准的评审事项及其酬劳标准,可以授权(或委托)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地方标准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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