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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启动

行动教育
来源: 标签:陕西省 2015-02-06 16:07:24
2015年2月5日上午,陕西省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媒体通气会在省教育厅机关举行。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王海波通报了《陕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有关情况。
    2015年2月5日上午,陕西省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媒体通气会在省教育厅机关举行。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王海波通报了《陕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有关情况。




陕西省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
)”媒体通气会现场(图/任小朋)
 
      会议指出,特殊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支持特殊教育,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了要推进特殊教育的改革发展。
      目前,陕西省共有各类残疾人249万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6月底,陕西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63所,其中公办53所;残疾人在校学生13365人,其中特殊教育学校3602人,随班就读学生9763人;现有教职工1007人,其中专任教师777人。陕西省自2012年起先后出台了《陕西省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学前教育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并对全省贯彻落实《办法》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2012年在全省107个县建立了学前教育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2013年在86个县(区)建立了中小学随班就读资源中心。特殊教育资源建设逐步得到了加强。
      会议明确,陕西省将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从2014年起,经过三年努力,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服务等形式,实现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自2015年起,陕西省将特教津贴从目前的15%提高到50%,人均增资约410元。到2016年,陕西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能接受到合适的教育。
      会议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各市、县(区)要:一是结合实际情况和残疾儿童变化形势,建设必要的、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满足特教需要。每个县(市、区)都要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乡镇在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采取多种形式,逐一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二是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的特殊教育资助体系。到2015年秋季入学,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达到6000元,比国家要求的达标时间提前一年实现。实施覆盖学前一年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免费教育,积极推进学前两年、学前三年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将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全部纳入陕西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三是制订陕西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教育学校教职工职业标准,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津贴,在省属师范类院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加大在岗教师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为了确保政策到位、资金到位,在《实施方案》中,陕西省从五个方面对财政投入和资金的落实进行安排。
      人民网、中央广播电台、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教师报、三秦都市报、西部网 、西安教育台等媒体记者,陕西省教育厅有关处室有关负责人参加了通气会。

陕西省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媒体通气会情况通报
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海波


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王海波通报有关情况(图/任小朋)

各位记者朋友:
      日前,《陕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正式颁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给《实施方案》的顺利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快推进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我们举办这次媒体通气会。
      特殊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近年来,特殊教育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其发展的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义务教育是否充分普及的标准之一,也成为评判一个国家是否具有发达文明的标志之一 。党和国家一直重视特殊教育,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支持特殊教育,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了要推进特殊教育的改革发展。可以这样说,发展好特殊教育这项神圣的事业,不单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需求、是实现现代化目标的重要内容。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省制定《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
      一、我省特殊教育现状
      (一)基本情况。我省共有各类残疾人249万人。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4年6月底,我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63所,其中公办53所;残疾人在校学生13365人,其中特殊教育学校3602人,随班就读学生9763人;现有教职工1007人,其中专任教师777人。
      近年来,我省重视加强特殊教育工作,自2012年起先后出台了《陕西省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学前教育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并对全省贯彻落实《办法》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2012年在全省107个县建立了学前教育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2013年在86个县(区)建立了中小学随班就读资源中心。特殊教育资源建设逐步得到了加强。
      (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我省特殊教育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一些地方领导对特殊教育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十一五”期间,国家投资建设了一批特殊教育学校,目前,部分学校建成后仍然闲置,尚未启用;已经使用的学校学生数较少,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益。还有一些项目学校至今未建成交付使用。另外,一些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分学校领导、教师对随班就读工作方针、政策理解不够,认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难度大,安全责任大,有畏难情绪。致使我省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在全国相对滞后。
      二是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特别是生均公用经费偏低。到2013年底,我省学前教育特殊儿童生均公用经费每年仅1500元,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每年仅1100元,与国家规定的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的标准差距较大。全省每年仅有500万元用于教学、医疗康复设施设备购置,远远不能满足特教学校的需求。
      三是特殊教育学校师资力量薄弱。主要是特殊教育教师数量不足、专业性不强、专业能力较低。全省特教学校的特殊教育专业教师仅占20%左右,而每年新补充的特殊教育专业教师不到20人,远远不能满足实际教学需求,严重影响了特殊教育质量的提升。
      四是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偏低,直接影响教师队伍稳定。特殊教育学校和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工作压力大、强度大,非常辛苦,但待遇偏低。到2013年底,全省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教津贴仅为基本工资的15%—25%,随班就读教师尚没有特教津贴。
      五是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建设未引起足够重视,支持系统不够完善。按照省上要求,全省107个县(区)要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对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乡镇,定点一所学校建设一个资源教室。目前全省已设立资源中心86个,省教育厅给每个资源中心拨付2万元启动经费。不少市县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经费、人员、设施设备、空间条件等得不到落实,不少市县未将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入学指标列入当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六是特殊教育体系建设不够完善。近年来,我省特殊教育有了较大发展,学校规模和随班就读规模不断扩大,但主要是集中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前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投入仍显不足,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方面重视不够,高等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滞后,三类残疾学生就业渠道不畅。
      二、《陕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起草的背景
      2014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7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1月27日上午,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会前作了重要批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刘延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克强总理在批示中指出:“办好特殊教育,对于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权利、增加残疾人家庭福祉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带着深厚的感情,履职尽责,特教特办,认真实施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让残疾孩子与其他所有人一样,同在蓝天下,共同接受良好的教育。”
      刘延东同志在讲话中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以改革创新推动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这次会议是国务院自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专门就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而召开的重要会议,会议层面之高、意义之重大足以彰显党中央、国务院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表明党和国家切实要把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升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顶层设计这样的提升计划,是针对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现状,尤其是解决特殊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在出真招、出实招。这对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推进教育公平,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融入社会,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对我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促进特殊教育提升做出了重要批示和指示。赵正永书记批示“再规划建几所高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提高生均经费,达到国家标准,实行特教职工的补贴,鼓励免费师范生到特教工作。”
      2014年9月9日下午,在教师节前夕,娄勤俭省长到西安市第二聋哑学校看望慰问部分教师。在教师代表座谈会上,娄勤俭指出,教师是一个崇高的职业,全社会都要关心教师、重视教育,特教老师付出的汗水更多,更了不起,更应得到尊敬。要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尽快解决教师的相关待遇和培训提高等问题,为特殊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014年2月14日,庄长兴副省长在西安、咸阳4所特殊教育学校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庄长兴说,近年来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成绩来之不易。今年初国家出台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为全面推进特殊教育工作带来了新机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要加大财政投入,扩大特殊教育学校的数量和规模、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增加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津贴;强化教育教学,推进教材更新、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研究;综合提升教育效果,推动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注残疾儿童少年,促使他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卫计委、省残联等7部门,根据中、省领导批示精神和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要求,经过多半年的认真分析研究,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陕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2014年12月29日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月23日正式印发。
      三、《陕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特点
      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次《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高度重视,指示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在《实施方案》制定的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统盘考虑、充分调研、相互协调,从政策方面都给予了充分的支持,甚至做出了前所未有的调整,在特殊教育的发展指导上取得了重大突破,这也将对全省特殊教育发展起到强有力的推进作用,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清晰。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加快发展我省残疾人教育事业。紧紧围绕李克强总理“特教特办”的重要批示精神、赵正永书记和娄勤俭省长的指示及庄长兴副省长在2月14日特殊教育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按照“主要措施陕西化、实实在在解决问题”的要求和“全面提升”的宗旨,解放思路,大胆突破,要通过这次提升计划,使我省特殊教育有一个跨越式发展,与普通教育同步、健康、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陕西服务。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从2014年起,经过三年努力,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服务等形式,实现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建立义务和非义务学段相衔接、普职融通、教育与康复并重、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建立财政投入为主,发展改革、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共同支持,公办与民办共享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我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能接受到合适的教育。
      一是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残疾儿童变化形势,建设必要的、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满足特教需要。每个县(市、区)都要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乡镇在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采取多种形式,逐一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
      二是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的特殊教育资助体系。到2015年秋季入学,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达到6000元,比国家要求的达标时间提前一年实现。实施覆盖学前一年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免费教育,积极推进学前两年、学前三年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将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全部纳入我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
      三是制订陕西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教育学校教职工职业标准,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津贴,在省属师范类院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加大在岗教师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三)资金投入进一步落实。
      发展好特殊教育,财政投入是基础。为了确保政策到位、资金到位,在《实施方案》中,我们从五个方面对财政投入和资金的落实进行安排。
      一是扩大现有特殊教育学校规模,充分发挥使用效益。各市、县(区)要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扩大现有特殊教育学校规模,提高使用效益。省财政对已建成还未启用的特殊教育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原则上每所学校补助30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和配套设施建设。接受补助的学校必须在两年内投入使用。
      二是全面布局,认真规划,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特殊教育学校。《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各市要因地制宜,加快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的市级特殊教育学校,统筹建设好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在现有基础上,确需建设特殊教育学校的,由省发改委把新建特殊教育学校项目纳入中、省基本建设范围。市、县新建特殊教育学校所需资金按1:1的比例由省和市分担。
      三是结合特殊教育学校的实际,加大力度完善学校的设施设备。《实施方案》就设备购置专款、校舍维修改造、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至2016年,省财政每年调剂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的经费,主要用于特殊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备、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康复设备的购置,2014年,中、省两级已落实资金1900万元。公办义务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及学生宿舍、食堂、操场等生活附属设施改造优先纳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实施。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要优先安排特殊教育,各地每年要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10%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发展职业教育。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康复、教育工作,将彩票公益金的10%专项用于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四是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要在2014年达到每年4000元标准,2015年达到每年6000元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已高于上述标准的地区不得下调标准。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按上述标准执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班)、高中部(班)及幼儿园、高中阶段随班就读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从2014年起三年内达到每年3000元的标准。
      五是积极提高残疾学生福利待遇。文件中明确提出:各地要将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全部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各市、县(区)要为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补助,每年每生一次性补助交通费200元。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
      (四)教师队伍进一步稳固。
      随着特殊教育的发展,许多重度残障、多重残障的学生进入了特教学校学习,特殊教育向着更为精细化的方向发展。特教教师肩负着教育、康复、养护等重任,工作量更大,责任也更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微薄的岗位津贴与教师的社会地位和所承受的社会压力不相匹配。教师是发展和提升特殊教育的中坚力量,提高教师待遇,吸引和留住专业人才,是特教学校发展的必要条件。
      除西安市外,我省其他各市特教津贴按15%执行,人均为176元。按照《陕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要求,自2015年起,我省将特教津贴从目前的15%提高到50%,人均增资约410元,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大幅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津贴的省份之一。目前,西安市已从2014年10月起落实了这一政策。
      近年来,我省对特殊教育进行了多次调研。调查显示,全省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化程度明显偏低,专业教师仅占现有教师的20%,其余80%的教师都是从普通学校转岗而来。专业水平低,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为此,从2015年起,我省将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设立特殊教育专业,每年招收50—100人,实行免费师范生政策。在省属高校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选修课程。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市级教师培训计划,全力推进省级特殊教育培训基地建设。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上门、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三年内完成所有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教师培训。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在职进修,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学历和专业合格率。加大对特殊教育优秀教师的表彰及宣传力度。
      (五)特教体系进一步完善。
      加快发展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中(职业)教育同步发展,《实施方案》中对学前教育、高中(职业)教育发展作了明确要求。文件中提出:各市、县(区)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支持各级各类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
      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残疾学生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统筹,积极招收残疾学生就读。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要积极扩大招生规模,优化专业结构,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市级特殊教育学校都要举办高中、职中部(班),条件较好的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也要积极开展残疾人高中段职业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
      特殊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彰显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发展特殊教育事业是一项非常神圣而又重要的工作。我们感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多年来对教育工作特别是特殊教育的关心和支持,借这次会议之机,希望各大媒体、各位记者继续关心特殊教育事业,大力宣传中、省有关重大政策,给《陕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内外环境。

陕西省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
媒体通气会答记者问文字实录

      《陕西日报》记者郭妍:请介绍一下陕西省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建设进展情况?
      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王海波:我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省上把建设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作为特殊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一直进行筹措规划。目前我省有民政部门下属的陕西省自强中专和残联下属的陕西省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两所学校具备建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条件。省上将根据这两所学校的情况,建设一所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力争在2015年底取得重大进展。
      陕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副处长胡海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7号)精神,我省在制定《陕西省“十三五”院校设置规划》时,将设置一所特殊教育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纳入规划。同时加强对陕西省城市经济学校、陕西省自强中专学校等特殊教育中等职业学校的指导,督促他们按照高职院校设置的标准尽快完善各项基本办学条件,积极准备申报材料,在条件成熟后上报省教育厅,我厅将按照程序启动设置程序。
      《教师报》记者冯丽:陕西教育厅将采取何种措施减少特教压力?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培训计划后,是否全员培训?
      陕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副处长董玮:我省一直以来都很重视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师德为先、骨干带动、全员提升”的原则,在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做的主要工作有:一是加大评优选先、弘扬高尚师德,我们在师德评选和各级荣誉申报工作中倾斜特殊教育,确保一定比例,仅2014年,有1人获评陕西省师德标兵、6人被评为陕西省师德先进个人、1人被评为陕西省优秀教师;二是加强骨干培养、发挥示范引领,我们在2013年首次举办了省级特殊教育教学能手评选活动,评选出了18名特殊教育省级教学能手;三是加大投入、开展全员培训,我们从2010年起,全面依托国培、省培项目,加大对全省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力度,平均每年集中培训特殊教育教师120名左右,特别是2014年,组织了全省70余名特殊教育教师赴北京上海进行高端研修。
      《陕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中主要措施的第四点“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明确指出:“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市级教师培训计划,全力推进省级特殊教育培训基地建设。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上门、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3年内完成所有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教师培训。”因前期我们已经有较好的工作基础,我们一定会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国培、省培计划项目中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陕西日报》记者郭妍:如何解决专业教师缺口问题?
      陕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副处长李根民:目前全国范围内特殊教育专业的毕业生数量有限,无法满足特殊教育学校的需要。所以我省提出,将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设立特殊教育专业,每年招收50-100人,这些学生将在四年后毕业。
      我们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市级教师培训计划,三年内完成所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加快教师成长。同时,利用市级指导中心和县级资源中心,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短期培训,力争使我省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水平在三年内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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