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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扣押三个月停车费收五千一 车主质疑合理性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停车费合理性车主 2015-01-10 09:16:26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这两天,家住西安西郊的李先生很郁闷。去年10月14号他的小货车在咸阳武功县出了一起交通事故,随后车被武功县交警大队暂时扣押。事故处理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将李先生告上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这两天,家住西安西郊的李先生很郁闷。去年10月14号他的小货车在咸阳武功县出了一起交通事故,随后车被武功县交警大队暂时扣押。事故处理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将李先生告上法庭。在今年1月6号法院判决后,交警出具了放车单,李先生随即去停车场取他的车。可没想到,这停车的费用却让他吃了一惊。

    记者在西安一处车辆修理点见到了李先生时,他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李先生:1月6号交警开了放车单,我取车去了,停车场里面收的费用是每天60块钱,总共是5100块钱。

    李先生说,因为着急把车送去年检,所以只好先把5100元的停车费交给了停车场。可是据他了解,肇事车辆在被交警部门扣押期间,是不需要车主交停车费的。而且每天60元的收费标准他也觉得太高。

    李先生:我想这个不合理,我都咨询了,这个费用是国家给停车场有补贴的,不该我们来掏。我希望把那些钱都追回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武功县交警大队经过调查后,让停车场退还了李先生的停车费。

    李先生:交警这边的费用给我们退了,退了2640块钱。现在就是法院扣押我们车,上诉这边的这个费用还没退。法院这边还有2400多块钱的费用没有退。

    记者了解到,从2014年10月14号到2015年1月6号,李先生的车一共在停车场停了85天。其中,交警扣押期共43天。从11月26号开始,对方提起诉讼,要求将李先生的车进行诉前保全。因此,李先生的车又在停车场停了42天。那么,在保全期间的停车费到底该不该收?如果要收,每天60元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呢?[page]
事故车辆保全期间停车费到底该不该收? 律师: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李先生交的5100元停车费中,2600多元属于交管部门扣押期间产生的费用,这期间国家法律规定不允许收取,因此已退给了李先生。而剩下的2400多元停车费,则被认为是在武功县法院保全期间产生的。那么,法院保全期间的停车费到底该不该收取呢?

    记者来到武功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给出了这样的说法。

    记者:法院给交警队下车辆保全通知以后,这段时间的费用该不该收?

    咸阳市武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龙:现在有一个公安部就交管部门收费有一个具体规定,就是交管部门对肇事车辆要妥善进行保管,这个保管期间产生的费用是坚决不允许向车主收纳的。

    记者:给交管部门下发的这个保全通知期间,这属不属于您说的那个范围?

    咸阳市武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龙:那就属于。

    随后,记者从停车场的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他们一直在收保全期间车辆的停车费,不过这收费标准很“灵活”。

    记者:那之前停的法院保全的车有没有收过费?

    武功县汽车维修中心工作人员:以前法院保全的车都要收费。

    记者:那以前也是按一天六十收嘛。

    武功县汽车维修中心工作人员:那不是,那就是看能收一点就是一点,收不到人家不交那也就走了。

    记者:那也有保全的不交是吧?

    武功县汽车维修中心工作人员:嗯,不交也就走了。

    记者:没有明文规定?

    武功县汽车维修中心工作人员:没啥,没有明文规定,没给咱下啥文。就是象征性的收钱,能收一点收一点,收不到拉倒

    面对这样的收费标准,记者来到武功县物价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介绍,停车场收费有明确的标准。

    武功县物价局工作人员:大型车辆一天是二十五块钱,中型车辆是二十,小型车十五。停车场那个地方有咱的收费许可证。你必须按照这个标准收,你不能超标准收费,如果说存在这种那就是违法收费。

    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停车场将剩下的2400多元退给了李先生。但是,停车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就保全期间停车费问题和法院进行协商。随后,记者就这一问题咨询了律师。律师说,目前,法律对于保全期间产生费用由谁承担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根据具体案例进行划定。

    陕西耿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耿华:结合这个案子来看 实际上造成停车费的原因是因为肇事方也就是债务人不履行或延迟履行责任,造成了保管费用的产生。所以这个停车费用应该由这个肇事一方车主来承担。如果费用过高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他这个实际收费可能超过了停车费的收费标准 多收的这一部分应该是违法行为 应该给人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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