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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辆要收千元停车费 交警部门表示身不由己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停车费事故车辆 2014-10-26 17:07:20
从今年5月1号开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就开始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依法扣留车辆发生的保管费用,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陈雯婷 史凯强)从今年5月1号开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就开始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依法扣留车辆发生的保管费用,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而最近记者南郑县有一位车主向我们反映,他的一辆面包车因为交通事故被暂扣,等到事故处理完毕的时候,停车场让他支付上千元的停车费。

    记者:今年24岁的李先生有一辆长安面包车,在今年6月份的时候,发生了了一起事故,车辆是被南郑县交警大队暂扣到我身后这家停车场里,经过四个多月,事故终于在10月23号处理完毕,可当李先生拿着南郑县交警大队的放车单到停车场取车时,却被对方告知,事情还没有完,还得再交点钱。

    当事人李先生:每天10块钱,一共139天。

    记者:一共多少钱?

    当事人李先生:一共1390元。

    李先生说,处理事故连罚款他一共承担了700多块钱,但停车费就要收这么多,他实在想不通。

    当事人李先生:行政强制法和陕西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他们都有规定,哪个部门扣的车,由执法部门支付费用的。

    为了取车,李先生多次拨打110报警,得到的答复是对方正在和交警队协调。

    南郑县路馨停车场负责人:多少也要给我付一点。

    记者:没有标准吗?

    南郑县路馨停车场负责人:商量着来,你不可能停一二百天,一分钱不付转身就走了。

    南郑县交警大队事故科负责人说,停车费是停车场收取的,和交警队没关系。

    南郑县交警大队事故科副科长余映峰:交警队明确是没有收费的,按照相关法律,陕西省实施交安法施行办法,也是不允许收费的。

    记者:南郑县交警大队事故科副科长余映峰表示,虽然目前法律规定,在扣留车辆的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是要由执法部门承担,但是目前交警队没这笔预算,因此只能交给车主和停车场之间协商解决。

    南郑县交警大队事故科副科长余映峰:彻底由财政把这部分费用解决了以后,就能从根子上解决这个问题。

    还需要多长时间能解决停车费问题呢?截止目前,南郑县有关部门还没给一个明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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